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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见

文化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市属驻庐各单位:

为保护和利用我县历史文化资源,承接省会经济圈和环巢湖旅游,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第1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

一、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年,利用5年时间,使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培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产业,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活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护方针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

(三)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

二、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对象

首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是:1.周瑜墓和小乔墓;2.吴武壮公祠;3.吴公祠;4.捧檄桥;5.刘秉璋墓;6.吴长庆墓;7.丁汝昌遗迹——丁氏宗祠;8.吴长庆故居;9.吴赞诚墓;10.潘鼎新墓;*.抗日名将孙立人故居;12.庐城古民居。

(二)保护方式

搜集整理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文史材料,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对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先申报县、市、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近聘请文保协管员,确定专人协管;对列入*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历史文化资源分期进行修缮,再选择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挂牌保护、树碑立传等多种形式的保护,逐步将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和打造成旅游景点。同时,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进一步扩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文化旅游、发改委、财政、*、建设、城管、房产、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单位为成员的*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等。

(二)成立*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专家小组,聘请资深专家和顾问。

四、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基金

县财政设立*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专项基金,用于全县历史文化资源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收集和收购珍贵历史资料和实物,修缮和陈列全县历史文化资源。

(二)建立工作机制

实施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是县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县文化旅游和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合作。同时,在具体实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过程中,要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广泛征集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字、图片等实物资料,鼓励社会个人捐献文物,对西汉临湖尉墓、汤池果树窖址、*文庙、左慈钓鱼台、*围楼、奎星楼等历史价值较高的文化资源,通过招商等形式筹措资金,实施保护、利用和复建。要向海内外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

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历史文化景点将逐步增多。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业队伍,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景点的保护和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全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对全县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工作。要全面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