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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意见

安监局安全生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对20**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和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1、各类事故发生起数与20**年相比下降5%;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20**年相比下降3%;3、重特大事故不发生;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年相比下降3%;5、其它行业单位事故死亡总计人数:1人;6、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20**年相比下降10%。

三、各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班组,落实到村(居)组相关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分析、部署、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把握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效果负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严格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奖惩。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对乡镇和部门安全工作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大事故(责任事故)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先及表彰资格,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监管、实施有效指导和强有力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依法提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做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切实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各项赔偿、抚恤政策。

(4)推进科技兴安,严把准入关。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备案及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要重点强化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和危化品企业以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的审核,实行“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强化高危企业安全评价评审、安全隐患评估和“三同时”审查;强化打击、取缔无证和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5)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凡发现乡镇有1处非法非煤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对列入省、市、县监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整治并形成专项档案。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治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从严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因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将查出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定期跟踪督查,确保按时整治到位。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

(1)深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生产企业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依法落实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法开展对全县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复训和年审工作。对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要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行为,防范翻车泄漏事故。

(2)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乡村级对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检查职责,加强对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继续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要会同各有关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农用(自备)船安全教育,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严禁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4)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展联合执法,严格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台帐,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集中治理,防患于未燃。

(6)强化学校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学校饮食卫生和住宿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安排中小学生从事能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劳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与储藏;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时,要制订相关安全预案,不得乘坐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的车船及安排学生乘坐超员车船。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现有D级危房的改造,对已经确认的D级危房不得安排学生继续使用。

(7)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审批、监理、检查与验收等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要严管重罚,对建设工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要责其停产整改。要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杜绝无资质施工队伍进入拆除工地施工。要注意做好公路“村村通”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8)狠抓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设施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数据库;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定检率。

(9)强化安全生产重点阶段的监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制定科学和切实可行的防范及应急预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对节假日、大型活动等要做到超前谋划,提前部署,制定预案,严格落实,有效防范。

(10)做好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做好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确保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减少和避免雷击事故。

(三)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1)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领导,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2)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栏、固定标语、培训班等方式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有宣传内容、图片资料登记,并建立安全宣教档案。

(3)对属地内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等相关材料。

(4)继续开展好全国安全月和“安康杯”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引向深入。

(5)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对高危行业事故易发岗位人员,加强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6)建立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计划,分类指导,分级培训。举办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