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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教育管理意见

教育局加强教育管理意见

各村(居)委会、中小学校: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和“三集中”工作力度的加大,全镇学校硬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教学条件位列全市前茅。具备了加快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高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市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和《*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教兴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针,通过评比考核,以及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体制,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全体教师抓好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袁渡教育质量向更高目标奋进。

二、措施

1、戒勉谈话制。任课教师每学期所教科目期末考试列全校末位者(中学1人、小学2人)必须向党委、政府及所在学校上交书面汇报材料,接受戒勉谈话,并在下学期初的教师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2、末位淘汰制。所任教科目连续两学期期末考试考核列全校教师的末位者(中学1人、小学1人)必须待岗一年,并自费到市进修学校学习,学习一年结束后重新听从分配或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小学教师到边远村小任教。

3、镇政府每年在全镇评出10名“十佳教师”(其中中学4名,小学6名),集中在教师节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十佳教师”的评定以教学实绩和平时工作表现为依据评定,学校在上报后候选人名单时不得徇私舞弊。

4、职称评聘。对受到戒勉谈话的教师其职称评、聘资格推迟一年;对受到末位淘汰的教师推迟二年职称评、聘;对“十佳教师”在职称评、聘上优先。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名额依据及评、聘结果须在本校公示,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局。

5、建立中考成绩奖惩机制。袁渡中学中考成绩(以*年袁渡中学中考成绩全市排名为基数)综合考评,每前进一名次奖励学校1000元,其中校长得其中20%,若获全市第一名奖学校20000元;同时还对中考优秀率进行奖励,学生个人中考成绩列全市第一名奖学校10000元,学生个人5000元;前2—10名每例奖学校5000元,学生个人1000元;11—30名的每例奖学校3000元,学生个人600元;31—50名的每例奖学校1000元,学生个人200元,校长获该校优秀率资金20%。如果倒退一个名次,罚校长200元(上交镇政府),倒退5个名次,对该校长进行劝退或建议调离。

6、建立小学全市抽考成绩奖惩机制。小学全市抽考成绩(每学期市抽考到的年级科目考试成绩)以*年全市排名为基数,每年至少要前进一个名次,否则中心小学校长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如当年抽考成绩排名在全市中游以上,则以该年成绩排名为基数,今后每前进一名次奖励学校1000元,其中校长得其中20%。若获全市第一名奖学校20000元,获全市前2—5名奖学校10000元,获全市前6—10名奖学校5000元,校长按照奖励资金的10%计奖(不与前面重复计奖)。

7、建立扎根村小任教奖励机制。属中师以上学历,在村小任教累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奖2000元,20年以上不满30年教龄的每人每年奖400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奖6000元。

8、对家里持有有效特困证低保证或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中考贫困生进行奖励扶助。中考成绩优秀且录取到本市高中就读的贫困生,以中考成绩为准,列全市1-50名,每人奖3000元;51-100名每人奖2000元。

9、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星期天晚上至星期五下午的学校日常工作时间不允许参加麻将或扑克等娱乐活动,其他休息时间不允许参与赌博,一经发现必须在学校大会上作深刻检讨;情节严重的,建议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切实强化服从全局意识。中学、中心小学新学期分工调配必须以上学期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形成方案后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审核通过再予执行。全镇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镇统一安排调配,凡不服从学校分工者第二学期推荐其到外乡镇工作或到边远村小任教,担任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免职或建议调离本镇。无故旷工、旷课连续一星期以上者按自动脱岗处理并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11、党员教师(含离退休党员教师)不履行按时缴纳党费等党员基本义务的,其职称、聘资格推迟一年,当年调资手续不予办理。待党费缴清后再给予办理职称评、聘和调资事宜。

12、严禁教师酒后进教室授课。酒后滋事者须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工作单位,调配到边远村小任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3、严禁体罚学生。若造成恶劣影响者必须向学生家长及社会作公开道歉;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4、教师外调、外借一律须报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否则镇党委政府有权对外调教师不出具任何证明(件),并责成所在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对外借教师将通过各种途径扣除借调教师的一切工资福利,且由该借调教师负责支付镇政府重新聘请代课教师的工资费用。

15、教师及家属必须及时接受环孕检检查,每出现一次不按期接受检查者,罚款50元,处罚后仍需接受环孕检检查。

16、中学、中心小学公用经费收入情况及支出预算安排必须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中学及中心小学学校公用经费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其它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使用由中心小学监督把关。

17、镇党委政府委派分管领导牵头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中学及中心小学(村小)经费开支情况和收费情况进行审计监察,各学校必须全力进行配合,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如发现有违纪违规情况,按有关财经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各校必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进行处理。

19、坚决落实上级各项收费政策,不允许搭车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借机套取回扣。学校收费情况应在开学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学期中临时增加的合理收费项目须征得家长签字同意。

20、实施意见中涉及到的考核奖惩人员及相关借调人员,中学及中心小学必须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依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奖惩处理。如出现漏报、瞒报情况,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此实施意见自*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