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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项目建设意见

统计局项目建设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逐渐改变,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改革统计制度方法,为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新格局加快形成,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出现不少问题和困难,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需要新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投资增速稳健,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投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方面存在着与国家规定不符合的情况,统计上也存在着不规范现象,这些因素影响到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在投资领域的全面实施。对此,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充分认识搞好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的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

(一)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联动机制。新开工项目涉及部门多,搞好、搞准新开工项目统计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尤为必要,因此要建立统计联动机制。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加强新开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制度,并各自做好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梳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如期填报项目统计报表;建设部门要建立与完善市、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登记调查制度,要根据统计部门的工作需要增设相关内容,为投资统计提供规范化的统计依据;统计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统计情况库的建设。各部门均要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掌握的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实时整理和更新,并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登记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与统计部门实时联网,确保统计部门新开工项目库的建设不重不漏和各部门间基础资料的一致性。同时,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发改等部门通报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确认制度和检查制度。新开工项目情况库的建设以县级统计部门为基础,并实行按投资规模建立新开工项目确认制度。要求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建立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联合逐个上门现场核查制度,对500~3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实行电话跟踪确认制度。同时,要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统计、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对500~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进行上门现场核实抽查,季度抽查比例要求在5%以上,保证入库新开工项目相关情况的准确可靠。

建立省、市新开工项目工作质量抽查制度。省、市两级实行由发改部门牵头,统计、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市、县(市、区)新开工项目相关统计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质量抽查。抽(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开工时间、项目总投资、完成投资、施工房屋面积、征地面积等主要指标,3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增加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文件和永久性工程开工现场图片等内容。

建立项目有序退出机制。完工项目经核实后,在年报报表报送工作完成后,及时从新开工项目情况库中删除。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新开工项目统计的准确性。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对乡镇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等,着力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以适应新时期投资统计工作的新要求。

新开工项目统计必须坚持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的制度,填报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以确保报表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三、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肃查处新开工项目统计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与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部门要强化依法统计,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严禁各种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各单位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开展新开工项目的统计工作。对在新开工项目统计中发生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