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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意见

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意见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注重规范,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重大任务。在*3年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省委又对反腐败治本抓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立足于防范,着眼于建设,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根据实践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领域,着力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领导方式、活动载体等方面进行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整体规划、系统完备。构建防范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其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加以正确把握,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以综合考察,以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加以整体规划,使防范体系各个机制的建设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具系统性。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防范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防范两手抓,在从严治标,严惩腐败分子,继续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

5、依法依纪、注重规范。按照“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防范腐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将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

化的轨道。

6、切实有效、便于操作。坚持从省情出发,紧密结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全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状况,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增强防范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7、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相承接的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8、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年至*4年,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和职能分工,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办法,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不断总结经验,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第二阶段,*5年至*7年,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防范工作,充分发挥防范体系的作用。

二、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9、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

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协调机制。建立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10、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各类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上党风廉政教育课。建立健全回访教育等各项制度。

11、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联系实际,深入进行主题教育;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深入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报刊、电视、电台和互联网上开辟党风廉政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开展经常性教育,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12、突出党风廉政教育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执纪执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的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

13、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探索开展社区、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教育,把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三、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1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基本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权力配置。逐步将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及工作机制。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坚决取消那些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责任

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扩大和延伸服务范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统一归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广全程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部门办事大厅间互通互联的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

16、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招投标中心建设。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区域壁垒,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因垄断引发腐败问题。

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逐步扩大由市场机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规模。加强全程监管,规范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制定《招投标实施办法》,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投标信息、场所等资源共享,并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完善专家库建设;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在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17、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培育发展各类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在促成生产要素市场化合理配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经费、财产、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制

定和完善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强化中介机构内部运作的管理机制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预防违纪违法行为。

18、改革预算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要求,县以上要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及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全面清理各类过渡性收入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规范支付程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经费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9、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审定机制,加强对标准审定行为的监督。控制并逐步压缩为减少财政支出而由行政相对人承担成本的收费,严禁乱收费行为。逐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

20、推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在总结完善“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规范岗位津贴标准,推行“分配统一标准”,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逐步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不合理差距的问题。

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明确和规范中心职能,加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延伸集中核算模式,强化乡镇财务监管,逐步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会计监督,禁止做假账行为。

2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建立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加强采购计划性,实行标准化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探索建立公共物料管理系统,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把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商品和劳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网络的功能,推行网上采购。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22、逐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进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后,从实际出发,逐步推开。

2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管理;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24、加快建设“信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完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财会审计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切实加强监管,依法规范,要求行业自律。培育个人信用,在认真落实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25、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探索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制度。

26、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27、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制定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规定。

28、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9、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由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定期开展巡视工作。推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

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与广大

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党员充分讨论。

强化纪检监督职能。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改革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各级纪委要加强廉政教育,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30、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和完善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探索和完善个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具体制度。

加强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等活动。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31、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运用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方式,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2、加强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监督计划,使执法监察

工作规范化。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有步骤地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等审计;完善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

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正职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有步骤地推进市、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34、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公开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

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构建方便快捷、统一有序的廉政投诉网络。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公开听证、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设立廉政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特约研

究员,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防范腐败工作。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35、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制度。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定、开展重要专项检查等活动,要以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有选择地报道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促进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有效。

五、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36、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完善和制定有关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

根据形势发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立、改、废,把反腐倡廉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加快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法规。

37、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定化。推进行政组织法定化。严格行政组织的设立条件,控制行政组织的数量及规模,法定组织职责权限、领导体制、职位员额和变动程序。推进行政行为法定化,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定行政审批,严格行政审批的设定范围和种类、审批权的设

定和审批程序。法定行政收费,规范收费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严格加征减征行为。严格行政处罚权的设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强制,规范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定化。

38、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考核,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39、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继续推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查办案件要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切实搞准,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依法依纪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

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40、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健全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

41、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激励。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42、探索建立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物质激励制度。对廉政勤政方面的模范和标兵,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43、掌握社情民意。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机制,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科学设计行风评议指标体系,每年对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

44、强化信访分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健全信访谈话制度。探索实行廉洁自律警示书制度。

改进信访办法。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情况的分析和监测。

45、加强案件分析。开展个案、类案分析。建立相应分析指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定期对发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析,对违纪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发展进行趋势分析,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46、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方针性问题研究。研究分析现实矛盾,了解掌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进程,及时揭示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和走向。

加强政策性、对策性问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重点调查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揭示腐败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47、探索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建立健全测评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建立廉情信息员制度,设置廉情直报点,广泛收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建立测评预警信息资料库和分析平台。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案件综合分析平台,通过设置案件资料库、档案库,广泛收集各类案件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建立全省违纪违法数据库,为市场准入和信用建设服务。

建立信息制度,通过多种手段适时有关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测评预警信息。

八、组织领导

4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整体合力。

4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5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

51、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好防范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和其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52、各地各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