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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气象事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市濒海沿江,地利条件复杂,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等气象灾害频繁,成为威胁城乡公共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由于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发达,一旦遭受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另一方面,我市自然资源匮乏,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气候资源,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环保与生态价值。因此,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平安*”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时发展气象事业、用好气象科技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安全方面所起的基础性和前瞻性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气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撑。

二、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和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全市气象部门要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建设,完善预报业务系统;积极推进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网、新一代卫星遥感接收处理系统、移动应急气象站网和集成高空气象探测系统建设,完善县级等效雷达;加强交通气象、雷电、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等观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应急队伍,高标准建设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为政府防御灾害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为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业的提供优质、便捷气象服务。引导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开设和办好广播、电视气象专用频道(栏目)、报刊气象专版(专栏),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五、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开展气象服务信息进乡镇、进农户工作,加强各类气象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和服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六、重视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气候资源在“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重视在区域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视气候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认真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七、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建立由市级统一协调指挥、县级分地具体实施作业的火箭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机制,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森林防火、空中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八、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配套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切实加强气象信息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空飘气球等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严格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等有关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增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所需的事业经费、重大气象建设项目、气象科技开发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和有关规定,落实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