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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意见

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就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集体领导

(一)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集体领导通过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来体现,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应由书记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书记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书记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内部,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决定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认真执行。

(二)开好书记办公会。1、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2、出席范围: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副主任、人大工作办副主任、委员、调研员或部门负责同志列席。3、议事范围:主要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对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具体事项包括:1)人事任免事项;2)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3)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有关工作汇报;4)重要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总结;5)全街财政经济及重大财政支出;6)全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等;7)向上级推荐的干部及由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8)社区及有关单位请示解决的重要问题;9)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10)全街涉及政治、社会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影响的重大信访案件等;11)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处理意见情况;12)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开好党委会、党政联席会。1、议事范围: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办事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办事处经济工作事宜和重大部署;研究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决策;研究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人事安排与奖惩;研究重大费用支出;研究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纪律及宣传工作;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及人民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事关全街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需要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2、议题确定:各成员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由各成员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和文稿;党政办公室须充分了解议题有关情况,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安排意见,并报经书记、主任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无特殊情况,党政办公室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和呈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3、议事程序:(1)联席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按照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党委会参加范围:书记、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需列席的人员参加;党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参加范围: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有一半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当回避。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2)无特殊情况,应与会人员不得请假。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并通知办公室。(3)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时,议题汇报人一般应在15分钟内作必要的汇报。讨论中鼓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紧扣主题、观点鲜明、简明扼要。重大问题可先经书记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提出拟交付表决的决定或决议草案。(4)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须由入会党政成员过半数通过;未能到会的可通过书面表达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作好记录。表决时根据讨论内容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5)会议结束以后,由党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并负责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报告会议内容。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政办公室建立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催办查办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

(四)开好周例会。党政成员本人日常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以日报表的形式汇总到党政办公室,通过周例会(碰头会)形式反映解决。

(五)实行集体领导和党政成员分工负责。党政成员的工作要授权充分,分工科学,避免相互交叉,形成工作合力。党政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决策实施中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九项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1、集体学习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党政成员理论学习读书会。采用会前自学、专题调研、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紧密联系街道实际进行集中学习研讨。2、个人自学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和学习内容,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每个成员每年至少系统阅读2本理论著作,并做好学习笔记。3、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制度。每季度举办1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邀请上级领导同志或专家,就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势和任务、重要新知识作专题辅导。4、每个成员每年至少撰写读书笔记1万字左右,完成1-2个事关街道发展的重点研究课题,在中心组发言交流1次以上。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1、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和各班子成员的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力求使决策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办事处实际。2、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3、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讨论发言应简明扼要,意见相同不重复发言。4、联席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能到会的成员可通过书面表达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作好记录。5、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三)文件审签制度:1、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的文件分管领导安排有关办、所、中心起草,由党政办公室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定签发;2、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签发;3、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领导按程序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4、领导同志审签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和碳素、蓝黑墨水明确签署意见、签署姓名并注明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四)公务活动制度:1、除全街性重大活动外,党政成员一般不参加各类奠基、剪彩、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典礼等礼仪活动及各种节、会;2、党政成员离开*市参加公务活动,需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出境或赴港、澳、台,须经党工委书记同意,按规定报批;3、党政成员集体参加或部分成员同时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一般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党政成员单独参加会议、活动,一般按工作分工对口安排;4、党政成员不直接受理部门、单位邀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收到的此类邀请,由党政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5、中午饮酒仅限于接待外来客人并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中午经过批准的应酬饮酒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以作息时间为准),更不能影响下午的工作,中午未经批准而饮酒的属违规行为,对经过批准饮酒但影响正常工作或未经批准饮酒的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格限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午饮酒的通知》(青开效能发[2005]4号)处理。

(五)调查研究制度:1、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基本工作方法、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重视并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围绕事关全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和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调研工作;2、按照上级党委规定,党政成员每年到社区、企业不少于2个月;3、坚持固定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建立党政成员与经济薄弱居、学校、重点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驻辖区部队的固定联系点。各党政成员与工作联系点要保持密切联系,每年蹲点的时间不少于30天,定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注意进行基础性、政策性、典型性调研,撰写调研文章,每人每年要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性文章。

(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根据领导接访安排,按时到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对围堵机关大门、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等异常上访问题,要按照分工及时出面协调,必要时到现场处置;3、坚持信访包案制度。对确定的信访包案,要及时牵头研究处理。能解决的,立即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靠上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疏导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

(七)廉政制度:1、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上级党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个务必”,严以律己,克己奉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同志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自身修养;2、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选贤任能,知人善用;坚决反对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对于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赠送的金钱、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及其安排的私人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律拒绝,并对当事人当面批评;未能拒收的钱物,要按规定登记,交给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4、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5、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6、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重大生活事项报告和礼品登记制度。

(八)报告工作制度:党政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决策实施中的问题。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分管领导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并利用周例会向党工委报告决策落实工作情况;重要或紧急事项随时报告。

(九)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政联席会、周例会确定的事项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要求督查的问题,办事处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认真搞好督查,编发督查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的要按照办事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力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

(一)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勇于同一切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工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紧密结合街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街道党工委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通过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凝聚班子合力、加强班子成员党性修养、改进思想作风、增进班子团结的有效途径。党政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包社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查找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联系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

(三)维护班子团结。健全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之间、其他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发现问题及时相互提醒,把不团结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各位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彼此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密切配合,精心维护团结,积极增进团结,努力形成心齐风正干事业的局面。

(四)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街道班子成员要以身做责,身先示范,凡是要求社区和下级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职能,自觉接受纪工委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健全完善街道工作公开制度,对宜于公开的街道班子成员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目标要求、服务承诺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居民的监督。党政成员一般每半年集中向党工委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内容包括:个人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党工委决定重大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个人廉洁自律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汇报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