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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建设有关的意见

机关党组织建设有关的意见

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鉴于机构调整后,部分市直部门机关党的组织关系作了调整,部分市直部门机构名称作了变更。为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根据市委常委会精神,现就部分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下列机关党组织:

成立中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原市人事局机关党总支随机构撤销,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成立中共*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原*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党委、市港口管理局总支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机关党委。

成立中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农业委员会(林业绿化局)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广播电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粮食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商务局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文明办)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成立中共*市史志办公室机关支部委员会。原市委党史室机关党支部和市地方志办公室机关党支部随机构撤销,原任支部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人数要求和工作需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市招商局、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分别成立机关党总支或党支部。具体事宜由各部门党组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意见,报市直工委审批确定。

二、下列机关党组织予以更名: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更名为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

市城市规划局机关党总支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党总支。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支部更名为市政府研究室机关党支部。

三、机关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与单位人事政工等相关科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由5-7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暂不设立,设纪检委员1名。

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由3-5人组成。

四、机关党务干部配备管理:

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副职兼任,专职副书记按内设科室正职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任免和委员的产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要选配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从事机关党务工作。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初任年龄必须能任满一届。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市委决定,继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党组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组建成立机关党组织,理顺关系,合理调整设置党组织,作为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定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凡是新成立机关党组织的市直部门,原则上在9月底前组建成立。同步抓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建设。

(二)方法步骤:

1、接转组织关系。新组建成立机关党组织的市直部门,应在8月中旬前将党员组织关系划转完毕。将隶属市直工委管理的党员名册、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及班子成员简明情况(包括电子版)报市直工委组织部(电话:***)。

2、组建成立机关党组织,可采取选举产生或组织任命的方式进行。组织任命的,由党组按规定程序组织酝酿推荐,将人选名单上报市直工委批准,任期一年。一年后,应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产生的,委员候选人要组织党员充分酝酿,党组研究并报市直工委同意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市直工委审批。

机关党委、总支所属的党组织设置和人员组成,由机关党委、总支审批,报市直工委备案。

(三)有关工作接续问题:

1、党费收缴管理:新组建成立机关党组织的市直部门,6月底前的党费按原渠道收缴后,上缴市委组织部。7月份开始,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上缴市直工委。市直工委党费帐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中行车站分理处。帐号:***。

有关党组织和党费收缴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完善手续。有关情况应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

2、组织发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成立机关党委的,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员发展、转正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直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