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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两个比重”),更好地体现我省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促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为增强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我省“两个比重”长期偏低。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原因,也有征管不精细、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源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乏有效监控、税收经济分析亟待加强等。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扩张经济总量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税收经济协调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正确分析税收收入形势,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加强征管与涵养税源的关系,多谋培植税源之策,多思加强征管之道,千方百计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来。同时,要在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上下功夫,坚决制止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的名义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决不能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而违法征收,搞“空转”、“垫税”,掺水分,人为地调节收入进度。

二、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税收政策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积极创新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领域,搞好“12366”税收特服热线建设,不断提高税法宣传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诚信记录体系和诚信激励机制,每年由政府表彰一批依法诚信纳税、税收贡献大的纳税人,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

(四)清理规范地方涉税文件。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已经到期的税收优惠要及时恢复正常征收。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夹带税收问题,凡涉及税收的,要充分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五)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确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发展,尤其要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税收贡献率高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环境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退(免、抵)税计划,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省政府文件

(六)严格税收执法。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治税。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对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进行税收征管。各级政府要合理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已经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不对基层农村税务分局下达税收收入计划。严禁混淆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级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税收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税源管理,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七)加强税收经济分析。要积极构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开展税源分析、税负分析、弹性分析和关联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和税务稽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八)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征管。要集中力量,对税收负担低的地区、行业、企业实行专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农产品收购、商业零售业等行业税收的征管。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实行动态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九)强化各税种管理。要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流转税管理。落实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增强消费税调节经济等功能。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本省企业在江西口岸报关进口,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缓解收入不公的社会问题。继续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纳税人凭纳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入籍、转籍、过户手续,不能提供纳税凭证的,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

(十)严格发票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对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发票非法买卖猖獗的区域和发票非法买卖集中的餐饮业、娱乐业、运输及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假发票的专项整治。支持开展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奖励工作,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

(十一)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金税工程”等建设,实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入库、对账,尽快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国税、地税、财政、信息产业、质检等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大力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逐步在全省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使用税控装置,拓展发票电子化空间。要整合口岸信息,加强税贸协作,支持出口企业退(免)税网上申报与查询。

四、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十二)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混乱、发案率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促进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加强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凡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加强税收过渡账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四)大力清理欠税。要定期对欠税情况进行清理,并加大欠税公告力度。对有欠税的单位,要责成其作出清欠计划,签订责任状。对不作出、不履行还欠计划的企业,采取变卖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限制法人代表出国出境等措施,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前提下,由税务部门依法扣缴入库应纳税款。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应由税务部门介入办理税收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十五)优化税务环境。各级税务部门要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为重点,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深化税务公开,建立健全“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参与并跟踪招商选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切实保障税务机关独立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难题。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提升“两个比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上缴税收作为评价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以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十七)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税收征管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加大对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十八)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经济指标,加强税源控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按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等资料信息;税务部门要定期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查补税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城建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征缴建筑业有关税款。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十九)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城市和乡村基层单位以及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并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可依法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对组织税收收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经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