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居民区动物管理的通知

加强居民区动物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居民区动物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

为了进一步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府有关精神,各地区要加强居民区内动物的管理,减少传播疾病的途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禁居民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各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区调查核实,及时查处违反法规的行为,各城市管理执法队要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及时消除传播疾病的隐患。

2、加强居民饲养信鸽的管理。对无证饲养信鸽的行为,要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鸽舍;对有证饲养信鸽的,要组织人员加强宣传,同时,督促饲养人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对有证饲养信鸽但条件不具备,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要责令其整改,以保证居民区的环境卫生。

3、加强居民饲养宠物的管理。各地区发现无证饲养宠物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有证饲养宠物的居民,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劝其实施圈养,并要求溜放宠物时必须配备保洁工具,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保持居民区的环境整洁。

4、加强执法。各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部门,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的行为,保障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身体健康,防止非典的传播。

XXXXX局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