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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处人员年终总结

纪检处人员年终总结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1.学习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中共总书记、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有关教育方面内容的重要讲话以及省教育厅厅长王健、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蒋吉生在年全省教育纪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4月份先后学习并转发了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年部省属高校涉嫌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和市纪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各党总支(党委)也能认真组织好中心组成员和教职工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任务的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继续深入开展“廉洁师大”创建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校从年3月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了创建“廉洁师大”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创建成果,年4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廉洁”活动先进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廉洁师大”活动成果,年5月,校纪委起草的《中共师范大学委员会师范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廉洁师大”活动的意见》(徐师大委发5号)由校党委印发实施,协助召开了创建“廉洁师大”活动推进会,对年创建“廉洁师大”活动的工作重点等作了具体布置,各总支(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对全校廉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开展了构建家庭“护廉网”和“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活动,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团委、妇委会等六部门通过廉政贺卡形式,向全校领导干部及家属发送了以“树清廉家风,建文明家庭”为内容的公开信等。

3.及时学习并转发了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教纪工3号)、《中共市纪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徐纪办发6号)等文件,以指导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总支(党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市纪委《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要求,能够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扎实推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工作。

4.做好推荐表彰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工作。4月份,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推荐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通知》(徐纪发7号)文件精神,通过各总支(党委)两轮推荐、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报送张爱华、鲁斌宏、王莹章等三位同志参加市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参加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评选。“七一”前夕,我校开展了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评选和典型示范教育活动,有15名领导干部被校党委表彰。同时,根据省教委、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文件要求,经过层层推荐、党委公示等评选程序,我校纪委监察处和纪委办公室主任张光辉被推荐到省教委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经常性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方便各总支(党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我们选购了《警示与反思》、《勤廉风采》、《廉政中国》等一批警示与示范教育电教片,要求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观看。同时注意发挥《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读文思廉》等学习材料以及纪检监察网站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及时做好征订发放和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4月份,我们还将校纪检监察网中《学习园地》栏目上报省教育纪工委参加省纪委反腐倡廉宣传优秀栏目评选活动。

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校纪委起草制定的《中共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徐师大委发15号)已由校党委印发执行。同时组织了全校2237名在职党员、学生党员和非党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知识答题活动。另外,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办法》、《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41个党政工作规章制度。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苏教纪工3号《关于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我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完善有关文件制度。6月份,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在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师范大学委员会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徐师大委发7号),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3.规范公务通信费用管理,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省、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及时对利用“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全校27个党总支(党委)中,有9个党总支(党委)没有使用“小灵通”等捆绑办公电话,其余18个党总支(党委)中有使用各类捆绑业务的办公电话共计165部(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104部,科级干部38部,其他工作人员23部),在9月30日前全部解除了捆绑关系。同时机、卡一律由所在党总支(党委)收缴封存。

4.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针对信访材料中反映有的处级干部公车私用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对其认真地进行廉政谈话。被谈话的同志同时也表示一定要严于律己,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不辜负党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5.不断充实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开好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为认真落实处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去年我们设计并建立了处级廉政档案,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督促领导干部按时填写个人收入申报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暑假前后,我校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好本学期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并认真做好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调阅通报工作。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督监察工作的力度

1.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全年我们全程参与了信传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等单位相关专业的招生考试、暑期招生录取、以及研究生考试、专转本考试、英语四六级等考试的监督工作。在参与上述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出卷、组织考试、阅卷到成绩处理,对参与各项工作的同志进行招生考试纪律教育,签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近2000余份,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研究招生录取标准,处理考试中的作弊行为。5月份,针对以往监督中发现的高水平运动员等级证书造假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由校纪委牵头,主动出击,严格核查,多次与江苏、北京等10省市28个体育局联系,对每一名拟录取的101名考生等级证书的真伪逐一核实,查出28名考生持有假证,维护了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受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信任和好评。

2.加强了对重要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本年度参加了设备购置、物资采购、建筑工程等招投标工作,严格把好投标厂商的资格预审关,努力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对科文学院二期工程这样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环节较多的重大项目,我们实行全程监督,相继赴福建、河南、上海等地参与对投标厂家的实地考察,通过对生产单位的管理水平、生产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然后形成针对性很强的考察报告,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一步规范了特邀监察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了《师范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规定》,明确了特邀监察员权利义务、聘任程序、组织管理等,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校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工作机制,改进和规范了特邀监察员工作。

4.参与了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参与了法政学院、文学院等单位领导班子缺额推荐和个别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满考核等工作,在考察干部过程中,我们能按照干部考察程序,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1.本年度纪委监察处共收到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材料33件(其中实名举报7件,上级纪委转办5件),主要涉及到职工福利、干部作风、工程招投标、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去年相比下降30%。在接访及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的教职工,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对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坚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对实名的举报、来访,及时反馈调查结果,既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学校的稳定。

2.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年初,我校计财处原处长倪同志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年12月被铜山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倪同志不服,提出上诉,年3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我校及时给予倪同志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向市委报送了开除其党籍的请示。5月份,我们还根据群众举报,对个别干部生活作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3.做好信访及查办案件等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市纪委的要求,全面、认真、及时地填报各类信息报表共20余份,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登记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统计等,切实做到下情上达,准确无误。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搞好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10周年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贯彻校党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关键环节,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检查督促各总支(党委)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认真学习上级纪委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把握政策、运用政策能力;重视业务知识学习,参加了省委教育纪工委和市纪委举办的贯彻中央惩防体系五年工作计划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等,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方针政策,并切实用以指导和规范纪检实际工作。

2.加强对纪检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纪检工作水平。5月份,我校在全市教育系统召开深入推进“廉洁教育”活动座谈会上以《认真开展创廉活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题的进行了大会交流;7月份,在南京召开的全省校园廉洁文化工作经验交流会,我校撰写的反映我校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材料在大会上书面交流并收入大会《材料汇编》。另外,还在《风纪》和校报上发表了相关文章。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继续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制度,以及纪委委员会、纪检监察办公会制度,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科学性,也营造了纪检监察工作良好的民主氛围,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民主意识。

4.为校第十一次校党代会的召开做了相应准备工作,如撰写纪委工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