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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完善纪检监察年终总结

教育局完善纪检监察年终总结

一、*区教育局20*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和区纪委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履行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很抓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出台了《*区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了《*市*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了各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的任务。

二是召开系统大会。组织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本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是签订责任书。区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局纪委与局中层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既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又能把业务工作和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起来。

四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考核细则》,加强对学校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并以此作为学校及校级领导评先评优、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调整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且在学校担任管理职务的同志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

(二)以政治思想教育为载体,不断增强干部自律意识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围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结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让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举行廉政教育报告会,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作“怎样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专题报告;组织开展了读廉文、寄廉文活动,给学校一把手寄送《反腐败导刊》,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发送廉政短信。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局机关开展创建满意机关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局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进,净化了服务环境;在学校开展创建满意学校活动,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做到“一校一特色”,创建“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校,以课题研究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以作风优化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教育和谐发展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会,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更名为教育局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推动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学校也把作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融入到学校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之中,校长、书记肩负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出台了《区教育系统作风优化活动实施意见》。*教育信息网站开辟作风优化活动专栏。

二是搭建作风优化活动载体。召开暑期师德集中学习会,举行校长精细化管理论坛;建立农村学校新招聘教师先到城区对口学校见习一年制度,城区学校根据相应学科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对口学校采取全职或兼职支教一年,指导和帮助农村年轻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组织“百课”送教下乡和城乡教科研结对活动;开展以“弘扬师德、展示风采”为主题的*区教育系统“十大影响力人物”和双“十佳”评选活动。在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主题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督查。组织开展了作风督查活动,了解作风建设进展情况,特别对教师在工作时间参与炒股、网上娱乐、体罚或变相体罚、擅自离岗等现象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开展了在职教师带生、办班或校外兼课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师德承诺和教师业余辅导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在职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查处。召开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会议,为作风建设“挑刺”。开展以“提速增效”为重点的机关效能建设,设置机关效能警示牌,完善行政效能制度;认真执行公务活动有关规定,公车规范管理有了实质性突破,公务接待费用明显下降。

(四)以监察督查参与为手段,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开展了创建“浙江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组织对全区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学校实行“阳光”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费联系卡制度,费用结算实行学生签名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和投诉。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保障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加强对基础教育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展了职业教育“六大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落实了职业教育经费保障。

开展了在职教师带生、办班或校外兼课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师德承诺和教师业余辅导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在职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查处。各学校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业余辅导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都已将《中小学教师业余辅导公示表》上交到区教育局,并在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对本校教职工业余辅导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处理。

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招标工作的领导,促进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求各校严格按照《*区学校物资采购操作规定》的规范操作,根据不同采购量采用“集体采购、公示采购、招标采购和采购中心采购”四种形式,实施“阳光采购工程”。凡学校组织的招标采购或工程承包,纪检监察部门都尽力组织人员到现场监标,今年以来,组织人员到现场监标18次,有效地防止了学校物资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新教师聘用、高中校网调整中教师分流等工作的监察,遵循“公正合理、竞争上岗、择优分流”的原则,在整个人事安排过程中,充分运用纪律手段,对考试安排、测试抽签等都组织人员到现场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切实保护教师的应有权益,维护教育系统人事聘用和调配工作的信誉。开展中小学校长助理公开选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当家作主的权利。

强化招生工作中的监督,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和各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保护就学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中考及高考试场安排等本室都组织人员到现场监督,实行国家教育考试监考人员执法上岗制度,维护教育系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公信度。

(五)以办理信访投诉为线索,不断规范查办案件工作

健全信访接待日接访活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积极化解教育矛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今年以来,我区教育系统共受理市、区两级政府直线电话20件;区长信箱21件;信访56件;直接受理电话120件;网上信访53件;合计办结投诉件270件。这些交办件中,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无督办件发生。履行查案惩处职能,不断规范案件查办程序,建立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切实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使党员干部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局纪委立案自办案件1件,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事项5件,同时积极配合区纪委查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