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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一、重视和加强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的领导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手段,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各市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此项工作,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再就业的着力点,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点,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具体科(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全面开展本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

二、按期完成本地区综合性服务场所完善公共就业功能基本目标

各市级综合性服务场所、市确定的重点区综合性服务场所均应在年9月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其他综合性服务场所最迟年底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

省上确定的重点城市市级综合性服务场所要对照标准,落实完善计划,争取在年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功能和拓展服务功能要求;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逐步实现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

三、制定本地区完善功能计划和市本级完善功能方案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的制定,对照上述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的工作计划。

各市要对照《功能手册》规定,摸清本市市级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对尚未实现的功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完善。市本级综合性服务场所工作方案应包括现状分析、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