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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治理腐败发展计划

监察局治理腐败发展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三公开”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拓展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抓好厂务公开向民营企业延伸。强化督促检查,保证“三公开”卓有成效。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抓好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的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与中介组织“明脱暗不脱”的行为。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委任制干部提名任用新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量裁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深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代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强化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三、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继续抓好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的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农村延伸,依法开展对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抓好对农村、社区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使用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

四、加强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清理“小金库”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治政府采购、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加强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

五、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强化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开展行政监察综合工作

认真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做好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换届及聘任工作。修订完善《*市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