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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计划

质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高举“以质取胜”的旗帜,在全面履行质检各项职责、整体推进质检事业发展的同时,抓亮点,攻难点,扩大结合点,进一步提高质检工作的有效性,为推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0*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一、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着力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1.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启动“百家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工程”,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中国名牌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引导、鼓励企业制定争创世界名牌的赶超目标和措施。举办中国名牌博览会和中国名牌高层论坛。研究修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机制。科学制定20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培育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中国名牌企业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宏观分析和研究。

2.继续深化质量兴市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科技带动、社会互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质量兴市、品牌强市绩效标准》。推动全国广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200*年底达到1200个市县,对口帮扶达到25个市县。努力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实施。

3.加强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质量区域监管有效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区域监管政策与配套方案。总结系统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表彰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大力推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国家质量奖励条例》。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

4.加快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签署质量诚诺申明为形式、以民法为保障的企业质量诚诺自律制度。以融合企业质量档案和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为基础,加快“金质工程”中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加强与有关部门间数据交流。理顺质监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分工合作机制和质检系统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机制。突出建档企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分类先行。建立形成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5.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推进实施“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初步建成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动系统。电子监管网效果初步显现,基本满足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

6.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完成《缺陷产品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结合《缺陷产品管理条例》立法计划,完成相应重点配套工作。逐步建立起缺陷产品召回早期预警、早期监控和完备的应急处理机制。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评价研究。在做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消费类电气产品、电动工具产品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7.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与公布。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积极推进地区、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试点工作,运用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的方法,进行多种形式与多种经济成份的质量竞争力比较与分析。在质量月期间,会同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家、地区、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完成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积极推进服务质量指数的研究,有效促进服务领域规范化发展。

8.加强设备监理工作。完成《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修订和完善与《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有关部门规章。继续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加强对设备监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9.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提高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可操作性。组织实施全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将具有民族特色的食品、地方风味食品、传统工艺和地方特色原料加工的食品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积极借鉴其他国家食品分区域销售、分区域管理、分区域加贴标志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强制检验制度。实现食品许可网上审批。

1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证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惩处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企业宣贯、企业审查、发证检验、审查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许可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重点解决区域性、行业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料的问题。根据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扶持一批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龙头企业。

11.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实现全国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日常安全卫生监管信息基本纳入预警信息采集系统,41个部级食品质检中心日常检验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范围。重点针对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中无法覆盖的项目,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化办公手段,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反应的能力和水平。

12.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性食品,加大实施召回工作的力度。建立鼓励机制,实施食品召回分类管理制度,鼓励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制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食品召回工作。从肉制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着手,探索建立高风险食品溯源制度,实现从生产加工源头的溯源管理,降低食品安全可能带来的危害。

13.建立高风险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从肉制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着手,探索建立高风险食品溯源制度,实现产品产地、原料来源、主要配方、添加剂成分、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卫生信息的可溯源管理,实现快速定位、快速跟踪、快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

14.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度、信息采集制度、应急检验制度、专项抽查制度、专家评估制度、新闻制度。研究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15.突破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难点。强化分类监管,从高风险食品入手坚决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植物油、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前10大食品行业高风险产品组织大规模专项抽查。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性食品,坚决实施召回制度。继续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在全国全面推进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总局制定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引导和促进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探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地方发证区域限售制度。

16.完善督导制度和加强技术支撑。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和培训规划。加强对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三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纲要,实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素质提升工程。有重点、有计划地对各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科研工作,带动全系统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和监管工作水平。

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水平

17.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的分类监管,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进一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管到位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加快制定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继续做好《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动态管理和调整修订工作。

18.完善生产许可工作。以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做好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完善和报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省级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研究下放部分量大面广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组织进行分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管。实现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继续做好有关收费标准报批工作。

19.改革国家监督抽查制度。选择日用消费品、食品、建材、农资、重要原材料、基础元器件等产品开展可比性跟踪国家监督抽查,突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结果的可比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存在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集中整治,开展专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达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修订《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程序、要求,研究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增强全国监督抽查的统一性。

20.完善和规范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严格条件、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和权威性,提高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扶优扶强作用。全面总结免检制度实施成效,研究实施免检制度创新措施。修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免检实施通则》及各类产品的《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免检目录,科学设定免检条件,完善《产品免检申请表》,统一规范免检工作文书。

21.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落实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对检验机构监管的职责。继续组织做好检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科研项目。做好2007年新增机动车安检机构规划设置方案,加快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

四、深入开展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2.突出抓好重点打假工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以推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为重点,选定10个左右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问题较严重的地(市、县)为总局挂牌督办点,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以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重点,开展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地条钢”、“黑心棉”、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加油机计量、生活用品、节能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执法打假和整治,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治理。以不断开创执法新领域为重点,研究实施在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3.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坚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建立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企业维权和社会监督的打假保名优协作网。

24.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方针,总结推广连云港、临沂经验,在区域整治的同时,引导开展争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创新、推广和应用假劣产品快速辨别方法和技术。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质量安全性评价的研究攻关,研究新的违禁原料检测辨别技术方法。推进技术保障和执法检测设备的前移,组织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深入执法现场,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进12365举报投诉系统建设,依托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消息,及时发现案源,及时产品质量警示。

25.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打假联动工作机制、预警监控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打假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科学指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公布“黑名单”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快执法督查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系统内、省际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坚持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打假工作的统一协调。加强执法指导,细化执法行为规范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狠抓办案质量,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研究建立执法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考核评议标准,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奖励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制约执法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改善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实现执法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推进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事业的跨越发展

27.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计划》并实施。加快标准的修订,完成一批急需的食品标准。安排一批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加强对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培训和重要标准的宣贯工作。建立健全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修订一批急需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着力抓好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把和谐社区、和谐村镇、服务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选择一批有进一步推广价值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步伐,在抓好已下达的13884项国标制修订任务的同时,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相关领域采标率达到75%以上。

28.增强标准化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定额和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化工作,抓好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办公设备能效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节水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研制工业企业节水系列国家标准。继续开展机动车燃料经济性标准化工作。鼓励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的发展,开展电动摩托车标准化工作。做好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开展工作。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工作的创新,推动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化,发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29.抓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建立与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结合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新机制。完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相关奖励机制。建立标准化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机制。抓好“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争取与欧盟、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合作建设双边标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出版社在加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30.完善应急状态下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程序,特别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应急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已建立的食品应急标准化工作组,建立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家队伍,为食品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撑。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发挥标准化工作引导舆论、引导消费的作用。

31.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发挥ISO和IEC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我国承担的ISO和IEC的TC、SC国际秘书处的数量,推动我国全面成为ISO和IEC的TC、SC的成员,着力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抓好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推出一批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出一批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新项目,真正使我国的龙头企业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TC、SC、WG工作的基础。

32.大力促进标准化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标准化决策的支撑和咨询顾问,完善标准化科学决策机制。完善我国标准化成果奖励制度,促进更多标准化成果纳入国家科技成果评奖范围。扩大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影响,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自主创新。建立鼓励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多元化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标准化创新投入,在产品或与市场相关领域,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多方参与多方投入标准化创新。

六、加强计量监管,进一步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33.加强计量节能服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对全国重点耗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面向全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组织各地宣贯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并在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制定适应各行业特点的推荐性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支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支持各地继续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等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监测技术培训。积极推进能效标识的应用,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影响。积极宣传、推广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

34.加大民生计量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加强计量执法监督。《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着手组织推动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在用汽车衡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继续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等20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在30个城市安排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从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重点安排涉及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等方面10种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进一步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衡器以及民用四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建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35.加强计量校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量值溯源准确、可靠的重要性,宣传普及计量校准基本知识。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快提升校准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整顿不规范校准服务行为。借助信息化手段,组织研究、推广远程校准新技术和服务项目。

36.实施计量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相关项目及“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现代计量基准研究》项目。跟踪国际水平、实现自主创新,在基本物理常数精密测量研究、量子基标准研究和交叉学科领域量值溯源研究等方面继续有所突破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标准物质的管理,组织研制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定用标准物质、食品中有害成分农药及兽药标准物质,为食品和药物检验、环境保护中不断增加的复杂测量提供更多、更准确的标准物质,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37.加强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计量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强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项目设立的规划力度,进一步整合计量资源,理顺业务关系。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抽查,强化其内部管理,规范其检定、校准行为,塑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品牌。大力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法制计量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改革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模式,稳步推进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积极支持计量院(所)与高校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引进人才,全面提高计量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认证认可的有效性、服务性和权威性

38.继续完善认证认可执法体制。继续做好合格评定法的论证、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和送审工作。根据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解决认证认可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可依的问题。围绕工作重点,做好认证认可政策研究。进一步理顺现行认证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严格规范认证行政审批行为。结合政务公开,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9.拓展和规范认证市场。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认证市场监管作为手段,促进新的认证领域发展。重点促进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环保、安全等领域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积极开拓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控制认证、机械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探讨出台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模式和规划思路,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农产品、食品认证。鼓励开展体育服务认证工作。加强对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行政监管,加强对认可工作和人员注册工作的指导。研究系统内检验认证机构整合。

40.继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围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宗旨,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配合产业发展和贸易政策,加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和信息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CCC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创新CCC产品认证模式、修订CCC实施规则,完善CCC认证制度,适时开拓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领域。

41.提高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宣传和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行业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培训和落实工作。开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状况的调研,为规划和完善我国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体系做参考。开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质检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继续开展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10个左右的专项能力验证项目。

42.加强认证认可交流与合作。强化与国外政府机构间的合作,落实与俄在俄罗斯中国年开幕之际正式签署的工作方案。拓展与非洲、印度等的合作。开展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与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合格评定互认工作。发挥已建立和加入的国际多边承认与接受体系的作用,建立有效性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质性参与和影响国际认证认可领域标准、规则与程序的制定。出台政策指导我国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与国际同行开展对口合作,实现合格评定结果的全部或部分承认。建立我国认证认可领域国际合作的信息上报与机制。积极推动海峡两岸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根据两岸贸易需要,确定优先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八、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努力维护生产和生活安全

43.深化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在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协管员整体联动的“大网络、全覆盖、无缝隙”安全监察工作格局。在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整合现有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工作数据交换,实现总局与地方局之间的数据联动与共享。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家基础数据库建设。在3至5个省开展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从制造源头开始的试点。完成车载气瓶、危化品气瓶电子标签监管试点工作和承压罐车电子监管工作。

44.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定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支持,力争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层级考核内容。重点落实企业责任,总结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和检验工作绩效评价试点。

45.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国家特种设备预案修订和专项预案制定,初步建立应急救援专家、救援队伍信息库,组织实施8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法和装备的研究。开展省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完善相关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总结推广企业应急救援先进经验。

46.继续开展监管薄弱环节和事故频发设备的专项整治。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和整治,工业管道使用登记率达到70%。开展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完成承压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铁路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促使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100%。探索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突出抓好对重点设备、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7.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狠抓生产源头安全质量,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违规企业的暂停、撤销许可等查处力度。深化现场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撤销相应资质。研究制定特种设备报废的规范标准,对超过使用寿命、存在重大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报废。

48.拓展安全监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鼓励节能型特种设备,限制高耗能特种设备。围绕电力、石油等能源建设和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咨询和检验把关。探索安全型与经济性的统一,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基于风险检验的试点工作,开展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研究。探索工作切入点,提升我国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扩大我国法规标准影响和技术输出,为海外能源工程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九、加快实施“科技兴检”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9.认真组织实施质检科技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质检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国质检科技工作和事业发展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以质检纳入国家科技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协调和落实“十一五”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积极争取和高质量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50.积极推进质检科技体制创新。加大对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技术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科研事业机构积极承担国家和系统重大科技项目,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构建以部级科研机构、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技术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机构改革的指导,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算体制改革和公务员法公布实施为契机,深化和完善“三院”非盈利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快质检公益类技术机构改革步伐,推进实验室技术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51.切实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制定《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调查评估情况加强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指导与督促检查。鼓励和支持以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采取联建共建等方式进行检测资源整合。做好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方案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实验室交流与合作,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52.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科技部新的相关科技管理办法,创新科技管理模式,修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启动科研课题公开申报和招投标制度。建设质检科技成果转化的共享平台。实施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研究员制度。分层次、分专业地做好质检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加大总局科技委员会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2007年科研项目的评审和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组织好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申报以及科技兴检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登记工作。

53.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地理标志法规建设。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科学研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按产品分类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加大对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扩大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范围。积极参与WTO有关地理标志的谈判。与欧盟开展地理标志互认试点。支持有关企业和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的活动。

十、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4.加快立法步伐。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设备工程监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订工作。对《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立法研究和起草。做好《厂内机动车安全检查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的制修订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节能法、电信法、消防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或起草工作。

55.加强普法工作。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年度检查。完成“五五”普法教材编写。编写印发普法宣传手册,向社会宣传质检法律知识。利用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宣传质检法律知识。结合新公布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法制论文征集活动,交流质检系统法制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质检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5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尽快在质检系统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努力实现质检系统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5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进程,到2007年底实现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

58.健全法制监督机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程序、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复议质量,总结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的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提出确保工作质量的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教育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为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和建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制教育、业务素质的能力培养,抓紧执法主体及证件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一、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

59.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增加合作成果、提升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促进我国相关工作的快速发展。突出重点,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活动,重点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我在重要国际和区域组织管理层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在与我国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我国参与力度。

60.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帮助和支持国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把《质检系统WTO后过渡期应对工作方案》落实好。

十二、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61.进一步深化质检宏观战略研究。认真总结质量振兴纲要实施10周年和加入世贸组织5周年以来加强质检工作的经验,加强质检事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进一步探索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围绕大局,开创质检事业发展新局面,建立健全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创新质检工作运行机制的新措施。加强对质量形势的分析,加强对影响质检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攻关。加强对重大敏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影响质检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系统内外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组织系统内外专家研究质检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措施,为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增强质检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62.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抓住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不放松,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积极选送各级班子成员参加各类培训班。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加大年轻优秀有潜力的干部和处级干部有关政策理论方面培训工作的力度。始终坚持优化结构,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坚持求真务实,继续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做好干部选拔考察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扩展培养锻炼领导干部的方式和渠道,加大民主推荐干部、竞争上岗和后备干部培养的力度,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有关的干部管理制度。

63.不断增强质检机构和队伍活力。进一步加强调研,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对总局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能调整进行调研。继续推进质检事业单位改革,促进质检资源整合优化。规范和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完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继续做好两官制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全面提高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质检事业的科技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做好行政执法类试点的深化和扩大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在完成系统公务员登记、职级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全面提高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质检事业的科技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64.积极推动质检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金质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国家标准数据库及标准通报服务系统开发,重点做好质检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全国执法打假快速反应系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计量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开发推广,完善相关软硬件平台。继续完善总局网站建设,搞好各局质检之窗建设,整合各局网站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检验检疫信息,为企业机构提供完善、周到、便捷的在线办事服务。做好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做好与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委有关企业诚信信息的交换工作。发挥信息办协调指导作用,贯彻落实《质检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信息化机构建设,加强培训,完善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

65.加大对技术基础和基层建设的投入。修订《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务管理办法》,补充完善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积极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调研分析、专题汇报、协调沟通等方式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支持力度。

66.完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协作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建设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沈北新区,以及加快长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泛珠江三角洲、北部湾经济发展圈的发展中,积极探索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区域协作的有效机制,完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加大总局与相关省市的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地区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全系统协调发展。

67.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结合总局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开展“五查一监管”。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继续开展好“纪律教育月”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严治检,从严治政。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加大查处案件力度。深化改革和创新,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68.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继续在各类党校、中央党校司、处级干部进修班、领导干部专修班开设质量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的质量法制意识。大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强对质量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企业领导及广大职工的质量宣传。大力开展“3·15”、“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特色宣传活动和以“12365”为载体的质量投诉咨询服务。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质检系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总局新闻出版物的自主宣传阵地,大力传播质检文化、接受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质检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