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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总结

检验总结

多年来,检验检疫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履行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但树立了山东检验检疫部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而且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在各级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均名列前茅。山东检验检疫局机关连续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22个分支局全部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20个分支局跨入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行列。在山东省第8次口岸共建精神文明评比中,获得18个先进单位、12个先进集体,实现全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精神文明建设“一片红”。

一、落实三个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检验检疫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政工、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分支局也相应成立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全省系统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在基层得到落实。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每年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下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要求、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等,量化分解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责任,并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列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从200*年山东检验检疫系统推行绩效管理考核后,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事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列入绩效管理考核之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年年有重点、年年有考核、人人有责任。

(二)宣传发动到位。

在系统内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张贴宣传材料、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刊发信息、组织研讨、巡回督查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使全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在系统外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恳谈会、外贸政策宣讲会、参加阳光政务热线等形式,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广泛宣传,使企业明确通过何种途径能够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检验检疫政策法规、服务措施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好评,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来,全省系统共举办外贸企业座谈会、恳谈会等300多次,答复企业意见共计3000多条。

(三)制度措施到位。先后制订印发了《山东检验检疫局实行执法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的通知》、《山东检验检疫系统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山东检验检疫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领导组织机构、内容、程序、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了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

一是实施挂牌上岗、持证执法。为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形式,规范检验检疫执法行为,对外服务窗口特别是检务部门全部推行“文明窗口”服务,所有工作人员都挂牌上岗,在服务窗口公布工作人员照片榜,工作人员佩带胸卡,工作台上放置台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进入工厂、企业实施检验检疫,进行执法监督时,必须持证执法。目前,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共发放行政执法证1600余张。同时,结合近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工作质量落实年”等活动,积极实施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圆满完成全部73种岗位的资格考试,2150人次取得岗位资格,全面提高了检验检疫执法把关、优质服务的水平。

二是实施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增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实行检验检疫首问责任制。凡是到我局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或投诉、举报、咨询、联系公务的服务对象,第一个接待或接受询问的在岗、在位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办理,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主动热情地将服务对象介绍移交下一处室,保证工作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

三是实施一次告知制。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程序、期限、条件、依据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是实施限时办结制。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事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期限向当事人作出承诺,承诺期限为办理的最终期限。

五是实施服务承诺制。对企业实行服务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实行24小时接受报检制度,实行每周“5+2”制度,即五天正常上班,两天专人值班。对规范守法、诚信度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直通式报检等制度。目前,为195家出口大型及重点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为5120家一、二类及诚信企业开通了全省范围的“绿色通道”。

六是实施重大决策公开制。从服务对象普遍关心和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对检验检疫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实行不定期公开,使外贸企业和社会公众熟知检验检疫的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人们对检验检疫决策行为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七是实施现场办公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把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直接送到政府、企业手中,把外经贸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工作现场,实行“现场办公、当场答复,广泛征求、统一答复”的办法,对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答复;需要研究解决的,在广泛收集整理企业反映各类问题和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研究后,统一书面答复。2005年5月,为促进解决全省外经贸发展东西不平衡的问题,山东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全省14个市、17个分支局进行现场办公,通过召开促进外经贸发展恳谈会、重点进出口企业座谈会、到企业现场调研等,认真征求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外经贸企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193条意见和建议,全部进行了现场解决和会后书面答复。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分别对山东局报送的“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全力以赴支持我省中西部外经贸发展的报告”做出批示,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了山东检验检疫局工作。张高丽书记批示:“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先进性教育取得实效的具体行动。表示感谢”。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系统各级负责同志带队到辖区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送政策上门3000多次,解决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260多个。

二、突出三个重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透明

(一)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政务公开内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以及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一律予以公开。根据山东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性质,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对社会公开和对系统内部公开两部分。对社会公开部分,分为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检验检疫的报检规定;人员、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及工作时限;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各单位或部门制定的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及岗位责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八严禁”及省局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规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八公开”;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程序以及作出处罚、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事管理、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为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出台的规定、措施和办法,近年来先后研究制定了促进山东经济发展8条措施、促进山东外经贸发展10条措施、突出青岛龙头带动作用12条措施、促进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8条措施等90多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突出青岛”、“提升济南”、“加强烟台”、“支持潍坊”、“帮助菏泽”、“打造制造业强省”等战略的实施;近期内总局、省局的公告、检验检疫标准、办法和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山东检验检疫系统负责政务公开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等15大项。对系统内部公开部分,分为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决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人员录用;年终考评结果情况;对外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和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事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修改有关情况;系统内部的其它重要事项等6大项。

(二)改进政务公开的形式。从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知情着手,因地制宜,因事而异。

1、完善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全面建设检验检疫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检验检疫报检、行政审批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行政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共为企业节省工时2400万小时,节约直接费用2亿元。政务大厅遵循公开、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采取多媒体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设置宣传栏、公告栏,安装服务热线电话,在报检大厅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对外公示办事程序、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审批事项、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本着便民、实用的原则,几年来,我局共投入资金9500余万元,不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拓展应用范围。第一,打造了山东检验检疫信息化高速路。构建了全省系统互为备份的检验检疫广域网,运行推广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电子监管系统、行政办公管理系统,形成了“一个网络、三个系统”架构,实现了检验检疫与口岸联检部门及外经贸企业的联网,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电子通关、电子审单快速核放已全部实现;第二,建设山东检验检疫电子执法工程。为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大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优化通关软环境,从2005年8月开始,我局按照“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推广六大系统”的总体框架,加快推进山东检验检疫电子执法工程建设。目前,全省电子监管上线企业3605家,实际应用率88%,总数列全国第四位,北方地区第一位。据初步统计,电子执法工程的实施,年可为企业节省费用1.8亿元、节省工时15万小时;第三,研发了具有山东检验检疫特色性的建设项目。研发了用于食品监管的出口肉类官方兽医电子监控系统(VET2006)和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FSCS),用于工业品监管的工业品在线检测系统(EMRS),用于口岸监管的敏感货物全程监控系统(GPS)和国境口岸卫生电子监管系统(AIS),并研发了行政执法人员电子监督体系,有效实现了对检验检疫监管对象的实时监管。目前,1200多家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推行了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系统(FSCS),15类、1500多家工业企业推行了工业品在线检测系统(EMRS),实现了既监管有效又快速通关。第四,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以高水平建设省局智能化大楼为契机,组建山东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高标准建设了现代化计算机机房和全省系统网络管理中心,积极推广实施政务办公系统。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统一应用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网上办公;加强山东检验检疫门户网站的优化和建设,建立了山东检验检疫信息网,开设了政策法规、业务指南、专题报道等七大类栏目,并设立了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着力加强政务信息,形成了检验检疫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互动,切实提高了在线办事能力,拓展社会服务;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应用检验检疫会计核算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种人力财力资源信息库;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启用视频会议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全省系统会议。

三是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步伐。依托外网网站和内网平台的建设,有步骤分阶段向社会提供“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一站式”检验检疫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对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实施网上审批的项目,统一流程全省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目前已自行研发了卫生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卫生注册登记工作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同时,开展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备案注册等审批权力的专项清理,取消不适用的、合并相近的、调整论证可以下放的审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实行“八公开”、“三分离”,能在网上审批全部网上审批。

四是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为宣传检验检疫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展示部门形象,倾听百姓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综合发挥行政监察、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和谐检验检疫”建设,我局积极参加由省政府纠风办与省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题研究,制订详细的上线方案,找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访谈提纲,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亲自上线,与群众直接对话,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全省系统22个分支局和省局相关处室连线山东省人民广播电台,听取群众的咨询和意见建议,随时准备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热线直播结束后,我局立即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连同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地址进行了汇总,向有关分支局发出督办单,要求有关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承办范围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与反映问题的群众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就工作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意见及时与反映问题的群众沟通、反馈,该承诺的承诺,该解决的解决,该解释的解释,该疏导的疏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规范政务公开范围。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只涉及少部分人和事的事项,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局机关的内部事务,如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在机关内部公开;按照要求应当公开决策的事项,通过社会公示、专家咨询、论证、邀请各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公开。

3、明确政务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的内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的内容逐段公开;比较重要的临时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三)优化政务公开的流程。重点把好三关。第一,审核关。坚持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收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对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予以严格限制。第二,公开关。对决定公开的事项,按照其内容、性质、时效、影响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并及时予以公开。对已经公开内容,按照规定适时予以变更、取消。第三,评议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的内容,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适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评议,并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挂钩。

三、建立两项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依法监督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建立了上下畅通、前后结合、内外互动的教育导向与监督奖惩机制。

一是建立教育导向机制。突出教育重点。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对检验检疫实施的法律法规精学细研,确保依法施检、依法行政;同时要求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面掌握了解。创新教育方式。把政务公开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体培训与个人自学、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等方式,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建立监督奖惩机制。为加强对全省系统政务公开的检查监督,重点落实了三项制度。第一,内部检查督促制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明察与暗访、工作汇报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分支局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外部监督制度。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采取向党政机关负责人和服务对象发放行风建设意见公开信、同企业签订检企服务承诺书、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定期到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拓宽社会监督。特别是将各分支局特邀的475名社会监督员实行社会监督网络一体化,任何一名社会监督员都可对全省22个分支局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制作了载有举报电话、网址、地址、邮编等内容的“投诉中心”标牌,悬挂于各分支局的报检大厅,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投诉的受理、调查、反馈和处理制度。三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检查、登记、反馈制度。对工作不利或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抓好政务公开范围的延伸、政务公开内容的拓展、政务公开形式的规范,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做好准备,以更加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