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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发展规划编制总结

规划局发展规划编制总结

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宁波“中提升”战略和*“两中心一基地”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分区规划》,努力更新规划理念、提高编研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自身建设、做好社会沟通,使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显著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一、规划编制工作

在完成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我局以“中提升”实施项目、控规全覆盖、城乡统筹发展为着力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对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以“中提升”实施项目为着力点,促进新老城发展。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空间布局规划》经向市、区领导进行多次汇报和组织多方论证,并与相关部门的进行多次沟通协调,通过规划会审暨专家评审。该规划已于09年二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完成《甬江北岸景观规划及城市设计》、《*区域社区布局规划》和《*新城基础设施整合规划》等城市设计和专项(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开展了《*区创意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区生态带规划研究》和《*老城公共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研究》等规划编制研究。

(二)以控规全覆盖为着力点,加大控规编制力度。陆续启动编制《滨海产业次分区临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次分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次分区临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澥浦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九龙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后海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继续深化完善《*新城南、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年共委托控规编制面积约5358公顷,覆盖率为88%。

(三)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着力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农村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我局对《*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进行了修编,并经区政府批复。规划调整的重点在于对村庄的空间发展引导方式和村庄布局进行修正和优化,突出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理念,提出了集中居住区(点)的建设规划,明确了“2016”空间格局。

二、规划管理工作

在总结以往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创新规划管理和审批有关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83项;核发选址意见书58件;审大规划方案86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件,总用地面积约178公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4件,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

(一)三个创新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做到“三提前、三联系”。“三提前”即提前参与、提前研究、提前出成果。“三联系”即建立局领导分片(镇、街道)联系工作制度,重点项目专人跟踪联系制度,坚持每星期至园区、镇(街道)上门联系服务制度。“三提前、三联系”这一主动服务式管理,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创新用地的规划管理办法,出台《生态带和备用地范围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城乡规划法》和《*分区规划》正式实施后,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作出行政许可。但由于前期历史遗留和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区许多拟建项目无法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内,处于生态带和城市备用地内。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土地的集约利用,我局经调查研究,多次向市、区领导汇报、沟通,在一定范围内讨论通过后,制订并出台了《生态带和备用地范围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作为项目的审批依据。

三是创新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联系制度。针对出让地块的设计条件、方案审查等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国土、发改、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协商,调整相关工作环节,建立联系制度,进一步提高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和内部管理效率。

(二)三项措施保证规划服务质量

一是梳理职责。对科室职责进行了统一梳理,对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例会记录均落实了专人负责。针对规划管理审查内容多、环节复杂的问题,继续对外实行A、B岗接待服务制度的基础上,设立经办人员A、B角,对每一个项目在审批中进行互审,科室复审后再报分局进行决策,这一做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规划分局公示公告制度》、《*规划分局信访制度》、《批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例会审查制度》、《技术审查制度》、《规划条件出具制度》、《规划放验线制度》、《竣工验收规定》、《基础测绘使用管理规定》、《道路红线管理规定》、《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打造一个运行高效的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内部工作和对外服务效率。

三是引进技术。引进城市三维仿真技术,辅助规划审批工作。尝试在物资局地块、招宝山饭店扩建等项目规划中使用这一新兴技术,将不同的方案、不同的规划设计意图通过城市仿真技术实时的反映出来,全方位、直观地为规划管理者提供城市的现状与未来的各类场景信息,为城市规划的决策提供直观与形象的依据,让规划审批人员通过全面的分析对比,做出科学的决定。

三、市政工程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推进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测绘成果入库、对外提供等流程,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做好基础测绘管理

完成澥浦老镇区1:500,面积8.75平方公里;临江片区(开发区)1:500,面积8.0平方公里;石塘下、宁波港区1:500,面积7.61平方公里数字化地形图测量及数据入库工作。因控规编制需要,提前安排实施了临俞片区基础测绘。

完成了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入库工作。

做好基础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和服务工作。按照相关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为城镇截污排污系统改造工程、宁镇公路沿线排水工程、后海塘的工程建设等免费提供相关管线数据、地形图等。利用地理信息中心平台,对基础地理数据进行动态更新,为其他各部门的专业信息系统提供基础地理空间信息。

(二)服务重点工程项目

积极参与并服务各类省级、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包括舟山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工程、500KV北仑电厂至观城输电线、绕城高速东段、铁路环线、绕城高速连接线工程等“八路一线”项目,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制作了八路一线项目分布图、20*年区重点项目分布图。组织召开*区南熏别院、小骆花园、新城中学、长石小学、宁波物流商贸中心、银亿海尚广场、联勤集中居住区一期等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会审。还组织召开了濠桥泵站--甬江雨水排海管、*老城天然气干管路由走向规划、*电厂至化工区供热管线路由规划、至化工区高压天然气管道路由走向规划、220KV沿海变电所选址及进线路由规划、招宝广场地块电力线路由规划等会审项目30多个。同时制定了我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管理办法。

四、法规监督工作

我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监察机制,扎实推进“阳光规划”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实现执法工作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法规知识普及化,保证规划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一)加强协作,完善执法监察机制

建立以规划管理以核心的行政处罚机制。继续定期召开与城管局、区法制办和区法院四方共同参加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规划管理、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等内容展开研讨活动,研究解决规划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规划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事宜,做好处罚权划转工作。20*年,配合城管局进行违法建设查处70件,书面函件往来155件;查处违法建筑总面积34400平方米;违章罚款38.14万元;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

建立建设项目批后联检机制。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我局与城管局进行衔接,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批后联检机制,将城管局执法监督的人员优势和规划分局项目管理上的技术优势进行结合,确定由分局和城管局共同指派专人负责全区在建项目的中间指导、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制止,尽量将违法建设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年完成建设项目中间检查28件次。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78件,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50件。

(二)重视沟通,深入推进“阳光规划”

一是扩大“阳光规划”社会影响。在拓展范围、延伸地点、创新载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将阳光规划的公示工作从社区延伸到农村、企业,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20*年我局开展了“规划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和“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深入到乡镇和企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协商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增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断拓展公示公告反馈意见沟通渠道,通过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规划网站等方式,会同建设单位、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与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积极听取和采纳合理意见,宣讲规划法规和政策标准,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疑义。有些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问题,在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后得以顺利解决,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是完善“阳光规划”操作细则。通过健全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等等,对“阳光规划”的各个环节进行结构优化,完善细致具体的阳光规划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实施细则,提高操作性和效率性;进一步明确“阳光规划”的实施责任,分局各科室各司其责,最后由法规科总体负责公示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三是加大“阳光规划”设施投入。经过一年多努力,建立了规划分局网站,全年点击量达3万多,有不少热心市民留言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继续扩大建设现场和定点公示牌设置范围,改造了局阳光规划公示栏,报纸上有公示公告专栏。20*年完成建设项目批前公示60项,其中现场定点公示51项,报纸公示23项,收集群众反馈意见120余件次。

(三)拓展渠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20*年我局把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区分区规划》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大宣传力度。局专门成立宣传贯彻工作小组进行牵头组织,举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区分区规划》工作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区分区规划》工作会议,邀请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的主要领导和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参加,与之探讨规划法和分区规划实施后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思路。分局这种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但宣传了规划法和分区规划,加深了对规划法和分区规划的了解,解决了目前新、老法实施过渡阶段部分实际问题,还很好的加强了与各部门的沟通,分局的工作和做法也得到了理解和体谅。同时,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采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宣传和现场宣传、解释、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区分区规划》,使广大群众能知晓并进而监督规划。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6周年,也是《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在人民大会堂广场举行了《测绘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法规知识。

(四)有效处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梳理和完善了分局中信访内部办理实施办法,安排专业素质和行政能力较为过硬的同志,具体负责来访、咨询的接待工作,努力做到有专人接待、有对口答复,做到对口科室、分管局长、信访员“三到位”。同时,转变工作思路,变等访为下访、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一时息事宁人为彻底解决,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来访件。20*年我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妥善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积极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机关建设工作

在机关建设工作中,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中心,着眼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充实规划队伍,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开展以学新《党章》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法纪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廉政教育专题座谈会;参加由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题为《高举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的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新时期展现党执政能力的优秀影片《超强台风》等,不断将学习教育推向深入,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入脑入心,以保证学习教育的效果。

(三)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局党组书记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党组有专人负责抓建设,认真研究、布置、落实和检查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下属规划院负责人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党政班子成员碰头会议制度,局内部所有重大事项都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局主要领导逢会必讲廉政建设,还亲自为大家上党课,特别选择区内、规划建设系统内活生生的反面案例,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使大家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

(四)积极转变机关作风形象

结合“项目推进落实年”活动、“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联感情、办实事、送温暖”活动等,建立完善了镇(街道)联系制度,即每个镇(街道)都有一名固定的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接受各类规划咨询服务,解决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困难。召开与群众代表、企业代表、村镇干部代表等参与的民主恳谈会,进行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方面和交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多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一一落实给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发动干部职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广泛讨论,深层次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收效良好。

(五)大力加强充实规划队伍

在市局和区委、区府的关心和支持下,20*年公开招考了2个事业编制人员和3个公务员,并调入事业编制人员2名,充实了分局规划队伍。同时,局党组从有利于个人成长和分局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中层干部进行交叉轮岗,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加快*新城的开发建设,提高规划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新城规划办事处于5月份正式挂牌成立,负责新城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新城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服务。另外,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区地理信息中心,中心主要负责建设和维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对基础地理数据进行动态更新,为其他各部门的专业信息系统提供基础空间信息;负责地理信息数据的各项标准的监督、实施、质量审查。

继续加强对规划院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规划院20*年正式升级为乙级综合设计院,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引进5名专业技术人员,在为我局提供业务和技术保障以及人才支撑的同时,主动开拓市场,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

一年来,我区城乡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规划管理的体制有待健全,特别是有关村民建房管理的法规、机构缺失,影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规划编制方面,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问题方面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三是维护规划严肃性不够,在服务招商引资方面受需求方的影响多。四是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