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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总结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总结

自2005年12月开始,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全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领导,强势发动,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认真贯彻x信联办[2005]27号文件精神,县联席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委常委、县委书记xx同志专门听取了工作汇报。12月30日在县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项部署和动员,县联席办下发了《今冬明春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今冬明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在全县迅速掀起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热潮。原创:

(二)深入排查,过细梳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首要环节就是要把矛盾纠纷排细排实,摸清底数,方可对症施治。为此,县信访部门多次召开信访例会,布置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根据要求,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深入基层,梳理排查,并按时上报县联席办。县联席办根据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排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梳理出46件重点信访问题。

(三)明确责任,集中交办。对全县面上排查出的46件矛盾纠纷,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号文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了集中交办,市委常委、县委书记xx同志还专门在交办文件上批示,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照交办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两节”、“两会”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使交办问题的落实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

二、扎实工作,多措并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交办的46件重点信访问题,已落实稳控措施17件,处理结案29件,结案率达100%。在具体措施上,主要是做到“三个明确”:

(一)明确承办责任,杜绝久拖不决。责任不清,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在对46个问题进行交办时,我们做到三个明确,即:对每一个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对每一个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时限进行了明确,对完不成任务的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信访问题都十分重视,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调查落实,主要领导每天过问进展情况,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使许多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化解处理。

(二)明确会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疑难信访问题,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会办领导,明确牵头承办单位,明确参与会办责任单位。由牵头承办单位做好前期调查,向牵头会办领导提出解决方案,由牵头会办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会办,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照会议纪要限期落实,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明确督办责任,杜绝交而不办。活动期间,县信访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和相关信访人家中进行督查,对交办的问题逐个过堂,一一落实。督查后,编发了督查通报,对相关单位毫不留情地进行了点名批评。县分管领导专门就通报作了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督查力度,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并要求再发通报,追究到人。通过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各单位各部门感受到了压力,产生了动力。

三、巩固成绩,创新机制,切实强化信访工作长效管理。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全县信访秩序得到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维护。确保了中央、省“两会”及“两节”期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平稳运行,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的。

为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做好今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原创:

(一)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民主管理新机制。把信访工作,特别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秩序,约束信访行为,纳入各村(居)民主管理范畴,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条文中确立村民在信访中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处罚等内容,加强村民在信访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村(居)信访工作民主管理程度作为各乡镇场对村(居)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村(居)”等评优活动的重要标准。信访部门、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居)信访工作民主管理的指导与督促。

(二)加强“八大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动员各单位、各部门按照x发[2005]23号《关于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将建立健全“八大机制”作为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在全县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维护全县信访稳定。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不断提高依法治访水平。继续将“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作为《信访条例》宣传贯彻的主题,运用电视、报纸、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活动,确保《信访条例》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力。

(四)切实加强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推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对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由纪检、监察、信访、两办等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开展逐一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指出,责令改过纠正,情节严重的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必要时,在信访局增设信访监察室,使督查督办工作长期化、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