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领导班子、干群关系、职工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竞岗、水事矛盾纠纷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点开展化解、调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的产生。截止目前,因医患、交通、意外等非正常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因封建宗教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0件。

三、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化解工作,联系局及科室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到群众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学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依法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时,在下县调研时,不拘形式,以座谈、聊天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只有全局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以局纪检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依托,以制度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等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级各部门作用,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设立局领导定期接待日、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渠道。同时,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维稳工作预案方案,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仗”,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风险,切实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过全面摸清我局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准确评估矛盾纠纷风险,逐个时间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际工作中药努力实现“六个坚持不发生”的目标,即使坚决不发生涉疫纠纷引发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坚决不发生涉疫进市进省进京集访非访活动、坚决不发生涉疫纠纷网上舆情炒作事件、坚决不发生涉疫纠纷影响复工复产案事件、坚决不发生涉疫纠纷引发重大“民转刑”案件、坚决不发生涉疫纠纷引发规模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着力从涉疫防控重点地区、领域、人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

二是合同纠纷方面。在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等领域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因企业停工停产等问题带来的合同纠纷;因疫情引发的国际商事纠纷、民商事纷。

四、组织机构

成立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方法步骤

要因地制宜,认真抓好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分析研判。对本系统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特点规律要进行深度研判分析,提前预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风险点,尽快控制工作预案,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预防,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在出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大决策之前,要以法治的视角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置程序,坚决杜绝朝令夕改,坚决防止乱开口子、造成攀比,严控风险交织叠加、聚合升级。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科室、各部门要盯紧十一个具体工作内容,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地毯式”、“拉网式”滚动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一要细致走访摸排,广泛倾听呼声、了解诉求,深入排查涉疫情矛盾纠纷。二要广泛收集线索,充分利用好接待窗口、部门窗口等渠道平台,加强对涉疫情矛盾纠纷线索的排查梳理,及时行核实排查。

(三)建立规范台账。坚持“属地+涉事单位“共同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归口办理,明确涉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要逐案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一日一汇总,一事一研判,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制定专项专案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科备案。

(四)落实化解措施。对摸排调研处的各类矛盾问题,有事涉部门要逐一落实防控化解责任,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强的解决方案,逐人逐事化解,一件一件消除。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案(类)一策”,研究具体措施,必要时,通过领导包案攻坚,推动妥善解决,确保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交织、情况不升级。

(五)急处置。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分类落实处置措施。对有越级上访倾向的人员,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对执意进市进省进京集访非访的人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敲打震慑。对采取极端方式、过激行为反映诉求或煽动闹事、串联聚集的骨干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严防其制造事端。对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特殊人群要加强化动态管控,严防其铤而走险。对易引发舆论炒作的焦点问题,要严格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严防形成重大舆情危机。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引路石,纵深推进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住建局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工作。各部门在7月1日前将6月份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做法、摸排情况、温控措施、处理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其负责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和联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一并上报住建局科,之后每月进展情况报告于下个月1日前报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文第3篇

--**州**县**彝族乡**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

村党总支常务书记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胡-光-明

**州**县**彝族乡**村地处**乡东边,距**乡政府所在地17公里,到乡道路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县42公里。全村国土面积47.56平方公里,辖热水塘、哈铁等11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318户,有乡村人口1030人,2012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67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森林覆盖率达83%,是一个以发展泡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山区民族村。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欣欣向荣。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新型矛盾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着力化解农村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村级组织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村党总支、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相邻之间纠纷的解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排查化解,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2011-2012年以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跃龙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村境内实施,以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为主的大批矛盾,致使我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量及难度不断增大,矛盾纠纷有上升趋势。

两年中,共发生矛盾纠纷173件,其中:林地和土地权属纠纷80件,占46.3%,农户分家纠纷35件占20.2%,婚姻矛盾5件,占2.9%,赔偿矛盾32件,占18.5%,水源纠纷21件,占12.1%。

究其特点有六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盲目的荒地开发中,有的是“有地无证”,有的是“有证无地”,有的是“一地多证”,这就为村民、集体和开发者之间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三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均性、有限性、紧缺性,极易形成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打斗。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拆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

六是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小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明显拉大,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变了均贫。但是,由于并没有达到均富,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

第三,市场机制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第四,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共同体正在生成。以价值、观念共同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正在向利益共同的经济共同体转变。农民为参与市场的需要自愿组织的各种生产、销售、技术性协会正在生长、发育,这是经济共同体在乡村社会发育的征兆。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接纳,造成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

因此,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同样快速增长。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将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为此,尽快建立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紧迫而必要的。

三、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

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否则相反。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从全社会抓起、从平时抓起、从预防抓起、从调解抓起,“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除了违法乱纪的事件和最终需要解除人身关系的以外,均应耐心细致地调解,千方百计定纷止争。

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按照“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实行“一天一排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调解委和各村民小组长按照分管的片区每天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收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一案一办结”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后及时将调解情况报告乡综治办。对比较复杂或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案,村“两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化解措施,明确包案责任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明确村级调解组的调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是实行“一月一例会”制度。村调解委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全村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矛盾纠纷难题,并按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小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培养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秀调解员,通过发挥其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管好用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实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农村实用法律和调解工作方法。同时,通过落实“以案定补”、每年评选优秀调解员等形式,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效整合基层调解人员。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对家族或家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家族长者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民小组。对村民小组内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的作用。通过分级调解,有效整合调解人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员队伍。三是对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结合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调解业务、调解方法、农村实用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对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的得到培训。

第三,推广一套有效的化解方法。我村认真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方法。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并在全乡范围内得以推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注入真情调解。每位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都要抱有一定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信心和决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都要认识到若不将矛盾纠纷化解,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升级为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规范程序调解。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调解,严明调解纪律,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对参与人有可能产生激动情绪的,安排专人稳控,防止双方矛盾升级,致使不欢而散。三是坚持依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将矛盾纠纷案涉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前,让当事人理解明白。调解员在提出纠纷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四是法情结合调解。在依照法律完全不能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组织当事人协商,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调解员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时,要发散思维,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和不触及第三方利益,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都可以提出。五是用活村规民约。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约束不了,以及农村常出现的一些纠纷事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来组织调解。六是用活关键人物。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要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若有一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或有利益制衡的人物,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要想方设法与其沟通,请其出面做思想工作,或出面参与调解。七是用活特定时段。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调解员要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再组织调解。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书面协议。八是用活人性本质。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对当事人进行人性分析,了解矛盾双方需要什么,并顺着当事人的需求去做思想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利益达成一致。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文第4篇

 

2018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排查调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基层派出所专业调解队伍警力配置和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公安、综治、司法、村(居)委会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公安机关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7年,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  起,其中,  调处  起,调处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宣传。我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公安民警下乡工作时机,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村民大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增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年初,我局专门印发了《***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立了由***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全面梳理排查,坚持合法依规调处。局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县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各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主动搜集、主动化解,确保纠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及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县各村辅警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由各所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辅警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联合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三是进一步严格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派出所每月对搜集摸排的矛盾纠纷信息及处置结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形成书面建议意见,由所领导审核层报分管局领导,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处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公安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公安调解工作的保障。我局积极同司法部门联系沟通、依托基层实行的“三官一律”组织制度,组织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相互学习交流调解技巧,继续推进基层民警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制度,提高能力水平。二是提升调处能力。各派出所民警深入群众当中,体察民情,掌握社情民意,扎根执法办案第一线,积极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的要求,着力增强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急应变能力。 

(四)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健全排查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将轻微治安案件、接处警中碰到的民事纠纷事件、公安已受理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列入调解范围。二是推行民警日常走访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公安机关开展“走访送”活动,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排查,及时收集、掌控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对已办结、未办结和未破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超前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化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全力稳控重点上访人员,确保我县不发生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案事件,确保零集体上访、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

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