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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招待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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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招待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将“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口制。因工作需要确需业务招待(住宿),凡涉及综合性工作所开支费用由局列支。专项业务由所涉及的单位列支。交叉的业务,所涉及到的主要单位列支。

二、申报程序制。所有业务招待工作必须实行申报制,申报程序如下:由局负责招待的,接待股(室)须事先填写接待申报单报本股室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就餐(住宿),局计财股凭招待股室确认的就餐(住宿)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报销招待费用,一月一结。有关股室,不直接安排接待,否则,费用自行负担。如因主管领导不在,由各股室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直接安排办公室安排业务招待。特殊情况,各分管负责人可临时安排,事后补报。

三、陪餐定员制。业务招待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标准,本着节简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并实行实名登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杜绝一客多陪现象。就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作陪。

四、标准定额制。

1、国家及省内外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厅局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涡阳城区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宴请一般只限迎或送时安排一次,涡阳城区,宴请标准每人每餐50元(含陪餐人员);接待厅局级以下人员,在涡阳城区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宴请一般只限迎或送时安排一次。涡阳城区,宴请标准每人每餐40元(含陪餐人员)。

2、县内各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3、交通系统各单位召开会议原则上不备餐,特殊情况确需就餐,按每人每餐15元备餐。

五、饭店定点制。所有业务招待必须安排在县纪委批准的交通局机关定点饭店,即天静宾馆、华星大酒店、得月楼和新雅饭店,除上述四家饭店内,所安排的招待一律不予核报。

六、饮酒严控制。在业务招待中,要认真执行“安徽省交通厅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公务人员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凡违反者,一律严肃处理,并且所产生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核报。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