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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知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对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药品领域,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局面尚未根本扭转,防控风险的产业基础薄弱,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在食品领域,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差,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监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污染源治理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质监部门要集中整治小食品加工企业、小加工作坊,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整顿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强力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积极推行农村家宴聚餐申报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管,严防病害肉品、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其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着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一)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将高风险药品、虚假广告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邮售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器械、隐形眼镜、兴奋剂等列为专项治理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药械市场。

(二)强化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的抽验力度,及时查处假劣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遏制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三)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建立与完善监测网络,促进网络向农村延伸,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从药从械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四、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

(一)健全乡镇食品药品“两网”组织机构。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逐步合并,在乡镇开展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的试点,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二)积极推进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建设。要切实发挥县新盛医药公司在我县药品供应体系中的龙头作用,不断提高药品配送率,努力改善服务质量;要不断扩大药品供应网点,方便农村群众购买到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化管理,强力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与药监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与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对达不到“规范药房”标准的,不能确定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点,促进我县农村药品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