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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年来,我市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职业病危害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业病危害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5月6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我市龙湾区永昌矿石碾磨厂等一些企业发生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受到尘肺严重危害事件,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吕祖善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强提出4项工作要求;市长刘奇当即召集龙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绷紧职业病防治这根弦,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生产建设全过程。

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5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市政府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和抽查。通过普查,摸清全市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底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心中有数。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至8月底。各县(市、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对整改整治情况进行严格地验收。对一般的整改企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企业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加大职业卫生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各种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各项工伤待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做好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并督促解决职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系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系与信息沟通,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结合文章,落实治本之策。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制度、体制、机制入手,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既要立足于当前工作,解决紧迫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重在治本,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抓。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好各个环节的审批关,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政策,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行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范围,督促企业和务工人员遵守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要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引导和鼓励清洁生产,改善劳动场所环境,提高职业健康水平。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大力推行事故预防、职业卫生保障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增强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患病后医治保障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治意识。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宣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件,营造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