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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规范权力运行考核办法

文化局规范权力运行考核办法

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权力运行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监督考核办由办公室、新闻出版科(“扫黄打非”办)、市场管理(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抽掉人员组成。

二、考核的原则和目标

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工作是指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干部职工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的考核。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如下: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全面、认真地进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

2.发挥廉政风险防范质量管理的及时纠错功能,对全局干部职工在各自工作流程中的重要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防范和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当中,重点考核行政权力运行的执行情况,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县文物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是否认真填写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工作记录。

2、是否认真落实局务会议精神。

3、群众意见中是否有对干部职工不满意的记录。

4、是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5、是否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6、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7、是否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公示应该公示的内容。

8、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

9、行政权力相对人对干部职工的满意程度。

10、是否建立重要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并真实有效。

五、考核方式和步骤

1.考核方式:

行政权力运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步骤: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部门单位落实权力运行机制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部门(单位)的有关文件、报表、执法文书档案等相关资料。

(3)召开座谈会。召开有关群众、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考核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粗暴执法、服务态度差等方面的问题。

(4)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察考核工作制度

1.检查责任制度。选配监督考核人员,认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监督考核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监督考核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管不利而导致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局监督考核办成员不履行监督考核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告知制度。监督考核中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其他方面问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登记在册,按月建立监督考核台账,作为处理的依据,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督办整改制度。局领导督办事项及督察考核部门在督察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要以局督察考核办的名义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督察(督办)通知书,责任部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予以落实。

4.监督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监督考核办对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编发《监督情况通报》。。

5.督察举报制度。鼓励局属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署名举报或口头反映情况,监督考核办应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相关制度妥善处理。

6.陈述申辩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对监督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存在有疑义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由股室(单位)作出书面申辩说明,经监督考核办确认后可不作处理。

七、奖惩措施与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干部职工考核情况,分别评定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恶劣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经教育能及时改正,并向群众道歉,挽回名义的,直接评为基本合格;对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恶劣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等受到县以上媒体报道、曝光,经查属实的,直接评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结果以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秀的干部职工,提请局党组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干部职工不得评为当年工作先进,并给予警告;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终奖金,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