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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项通知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最近,县先后发生两起校车安全事故,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严防类似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特别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务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国家10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校车的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的专用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不留死角。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进行整改。

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教育、公安部门要对学校校车资质进行确认,并进行校车准入资格审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和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主管部门要视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开展师生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形成校园内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