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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维护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培育发展和繁荣房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房屋普查,认真做好登记发证工作

1、全面开展国(公)有房地产产权的清理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下属企业)的国有房地产产权登记,由区国资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进行,2007年年底完成初始登记工作。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已登记办证的单位列表造册。

2、开展私房普查发证,依法依规管理房地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私房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政告〔〕12号)精神,集中人力物力,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区的私房发证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安排专人专抓专管。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发展壮大房地产产业

1、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地下交易,依法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商品房预销售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地产评估、抵押、登记、过户制度。

2、搞好房地产市场服务。房地产交易中心要落实房地产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及时掌握和定期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信息,为群众搭建信息畅通、成交便利的交易平台。

3、培植房地产从业队伍。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注重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开发、中介、物管、拆迁、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建筑等企业,严禁无资质的机构、人员从事居民楼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中介、修缮活动。要加强对房地产从业企业的管理、监督,使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搞好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

4、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能。拆迁管理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要坚持凭证拆迁、凭证补偿的原则。补偿单位在发放补偿金时必须及时收回已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分别交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予以注销。

三、加强房地产管理的协税工作,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1、严把协税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行业各种税费的征缴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协税工作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房地产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房产部门传递。凡是涉及到房地产开发、房屋建设、房地产转让、租赁项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应积极参加。

2、优化协税环境。房改、房建、房管和规划、国土、建设、银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遏制偷税、逃税、漏税现象。财税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税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要把私房交易税收工作作为培植地方税源的重要工作来抓。

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事关我区的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我区房地产事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