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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

近期,我镇出现了不少违法用地现象,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不仅影响了当前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而且影响了我镇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规范土地利用审批程序,坚决遏制土地“三乱”行为,做到合理利用与保护耕地并重,实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不遗患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单位和村(居)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严禁非法买卖土地。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农村村民新建房房屋用地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本村公示,禁止擅自将土地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村如有闲置厂房或土地可盘活利用,绝对不准以招商引资为名,擅自非法批准征用、租用、占用土地。

2、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卖土、种树和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用房等永久性设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

1、各村(居)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是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到镇国土所、规划所进行登记。辖区范围内发现1起违法用地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2起以上处理不到位的予以降职乃至免职处理。

2、镇国土所、规划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镇国土所及时上报县国土主管部门,镇规划所及时上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3、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处置不力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违法用地的村(居),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要把握主导,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