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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清查登记通知

户籍信息清查登记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结合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对新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对需要补办、变更、换证等情况分类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具有渝水区农村户籍的16-59岁以上新农保参保人员和60岁及以上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

二、方法步骤。

1、调查登记。由渝水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办)在去年新农保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首先由乡、村两级干部有征对性地对户籍信息不全的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进村入户仔细调查,其次由渝水公安分局组织进行全面核实核查,并对需要补办、变更户籍信息和补证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登记。

2、处理方法。

(1)补办。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籍信息,需要进行户口登记和办理新的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含公民姓名、年龄、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公章,以及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簿和身份证。

(2)变更。姓名因存在下列情况,姓名中的汉字有冷僻字,名字含义或读音存在歧义、单位档案使用的姓名与户口不一致,使用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与户口不一致,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等原因,可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凭个人申请和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变更;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户口性质差错的,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资料相关材料办理。

(3)换证。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户口簿》的,应带好的旧《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信息收集。各乡镇(办)要对已经补办、变更、换证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把新信息及时输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办)要在年7月底前完成新农保户籍信息清查登记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补办、变更户籍信息和换证的,16-59岁的取消参加新农保的资格,待遇领取人员一律暂停养老金审批和发放。

四、工作措施

1、从严从紧抓好户籍登记工作。为认真做好新农保户籍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客观公正,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特别在年龄认定上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区外人员入迁,以村为单位,除符合逻辑更改年龄的外实行冻结,全力以赴做好户口登记、办理身份证以及对“老户口薄”更换机打户口薄等工作;

2、合理安排户籍整顿工作。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整顿工作,各乡镇(办)要充分与当地派出所沟通协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村委为单位,合理安排办理户口更换和落户手续的时间,使此项工作进度迅速、严谨有序、效果明显;

3、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乡村两级要全力配合好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的户籍调查,帮助公安机关收集和提供居民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窗口应增加办证警力、延长办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