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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工作经验总结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户籍制度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是整个改革设计中的重中之重。以户籍为基础演化发展的社会公共治理制度,将民众个体的各种生活与居住福利与所处地区的城乡性质绑定,使得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重要推手,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社会结构分割,限制了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的户籍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尽管《意见》中明确规定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全放开,但考虑到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以及对应的政策调整也要同步实现,而由于地方财力、制度壁垒、历史原因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城市如何因地制宜,构建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户籍改革推进,仍然是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位于我国西部的成都在本地农民工市民化和东部的嘉兴在外来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全方位改革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本文希望在总结二者户籍改革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和讨论,为更好的政策设计提供借鉴参考。

一、侧重就地市民化的户籍改革――成都模式

从2003年开始成都就着手进行统筹城乡的户籍改革,2007年6月,成都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户籍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2003年《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的意见》,取消了进城户口指标限制,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等户口准入条件代替了“进城指标”;2004年《关于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打破了二元户籍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6年,成都市进一步放宽了户口的准入条件,农民租住房屋等都可随迁入户。这一规定打破了长久以来只能“买房落户”的限制。2010年,成都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被认为是当时我国最彻底的户籍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的目标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意见》从户籍制度本身、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政治权利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以户籍改革为突破点促进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对我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纵观成都十余年的改革,可以看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对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且力度也持续加大。成都模式始终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户籍改革的目标并成效凸显。据统计,成都城乡人均公共服务投入的差距从2004年的1542.8元缩减至2009年的136.2元。成都模式取得的成功来源于改革的三大特色。一是建立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机制。成都的户籍改革实现了“户随人走”,破除了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还原了户籍本来的登记管理职能,从制度上为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是我国户籍改革史上的首创。二是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务工。成都的户籍改革是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实现的。农民进城务工不以牺牲宅基地、承包地等财产权为代价,可以带产权进城,改变了一些地区“土地换社保”的做法。至此,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是一种职业的体现。三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在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社保、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二、侧重落地新居民的户籍改革――嘉兴模式

浙江嘉兴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与中西部相比,经济较为发达。因而与成都的农民工从人员结构上来看有较大的不同,外地外省的务工人员较多,且增长速度较快,从2001年的31.4万人猛增到2010年的193万人,10年间数量增长6倍。目前,嘉兴的外来务工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巨大的外来人口数量使得嘉兴在户籍制度的改革上与成都有所不同,从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改革阶段(2002―2004年)。2002年嘉兴《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准入条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为改革推进阶段(2004―2008年)。2006年嘉兴市委、市政府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出台《关于加强嘉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嘉兴新居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根据新居民来嘉兴工作时间长短、技术技能等具体情况和基本条件,实行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和技术员工居住证分类登记管理。2007年,嘉兴市成立新居民事务局,成为全国首家地级市流动人口常设服务管理机构。第三阶段为2008年至今。2008年1月1日,嘉兴在全国率先告别“暂住证”。2008年5月,嘉兴市委、市政府《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公共政策。

嘉兴模式的户籍改革使得新居民人数持续增加,据统计,位于江浙沪交界的嘉善县高峰时新居民占总人口的92%,最低时也达73%。嘉兴模式的成功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摸清现状,抓住重点。嘉兴市常住人口中一半为外来务工人员,市政府专门成立新居民事务局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并以新居民称谓,使得外来人员归属感倍增。通过调研座谈发现,大多数的外来务工人员都表示未感受到用工歧视,并表示自己想扎根嘉兴。二是因地制宜,量身打造。从目前嘉兴的产业结构来看,大多数产业属于劳动技术密集型,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嘉兴通过居住证分类制度,吸引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产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剥离福利,平等对待。嘉兴通过多次的政策调整,逐步分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保障,使居住证得以享受市民的同等待遇。

三、成都和嘉兴模式的比较讨论

总理提出:“2020年,全国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对于助力中国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落实到具体实践过程中时我们仍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城乡二元户籍差别的形成是一个累进的过程,完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必然需要做好充分的系统考量和选择明晰的实施路径,尤其是考虑到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可以用脚投票选择自己就业和居住的城市和区域,这就使得政策设计者在推进改革时需要更加尊重农民工的主观意愿,关注城市间的禀赋和发展阶段差异,到底选择“就地市民化”还是“落地居民化”,要结合农村转移人口的流动趋势和本地区经济产业的实际特点进行设计,通过探索符合市场化运作和本地区发展的模式试点推广,从而最终实现“户籍改革为形,公共服务为实”城乡户籍统一的政策目标。正因为此,成都和嘉兴两个城市在城乡二元人口的户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经验实践就显得更为可贵,成都和嘉兴在没有既定范式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不同特色的户籍改革路径: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采取“中心辐射”模式实施区域内城乡户籍统筹平衡,推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向城市周边农民延伸,将农村劳动者向城镇集中,实现“就地市民化”;而作为财政基础良好、产业较为发达的嘉兴则保持开放态势,采取“海纳百川”模式,将外来农民工统一作为城市新居民做好服务管理,按照贡献年限而不是户籍有无追加公共服务,吸收高素质技术工人全面融入,实现“落地居民化”。尊重差异,顺势而为,成都和嘉兴为未来的户籍改革推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马福云.成都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1(10):69―71

[2]肖建,邢磊.嘉兴新居民(农民工)城市生活与定居情况调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111―113

[3].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趋势分析―基于生活质量视角[J].财经问题研究,2012(9):110―116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户籍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户籍管理工作,看似十分简单,实则不然。表面上看,户籍员每天所做的就是一些简单的文字工作,填填表、打打字、盖个章、出个证明,回复些群众关于户籍方面的问题,实际上这其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对户籍员综合素质的考验。户籍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和纽带,是户籍员与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面对面的活动之一。

因此,户籍员必须要加强学习,从户籍业务、社会常识、法律知识、电脑技能等多方面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户籍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户籍制度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和弊端,结合我近三年来对我矿户籍管理的经验和遇到的一些困难提出一些看法:

一、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因素。1.公安机关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办理户口更改、办证程序不了解,造成群众办事、办证经常来回跑。2.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多,而工作人员少,办事、办证群众经常排队长时间等候,工作人员又没有时间跟每个群众解释,造成群众不满意。3.个别户籍窗口存在“四难”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乱收费情况。4.老百姓户口意识淡泊,对户口政策不了解,很多老百姓不到用户口的时候不着急,发现差错时,要求派出所更改,而更改手续复杂,就对户籍员和派出所工作不满。

(二)客观因素。原来户籍管理登记错误较多。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姓名错误、出生日期错误、户口漏登(部分群众长期外出打工或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携全家外出,超生多胎,又不在合法医院接生,没有出生医疗证明,这部分人现在要求补录户口)等问题。

二、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户籍意识。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户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并及时公开各种户口政策与办事、办证流程,增加办事透明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更正姓名和年龄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让有关部门和群众知道户口管理的重要性,身份证与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唯一有效法律证件,有关部门应充分运用这一有效证件,规范各类证件办理,减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不必要的麻烦。

(二)加强户口整顿工作,对户口中存在的错漏项进行更正。联合企业和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户口进行系统的整顿,将整顿查找出来的姓名错误、出生年月错误等项目进行统一更正,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对那些因各种原因的无户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及时进行补录,对一人多户、有户无人、人户分离的要做工作,该注销的注销,该迁移的迁移,对人户信息不一致的,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更正。

(三)严格队伍管理,切实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

1.端正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户籍室是我们同群众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户籍管理工作十分繁琐,业务量很大,每天都要面对重复的工作,时间久了易产生思维定势和惯性,工作难免有厌烦情绪,然而,每一个办事群众都是第一次来到这里,他们对我们的工作并不了解,可能要反复询问。要想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我们必须克服不良情绪,学会换位思考,要像对待自己的亲朋一样,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2.加强法律意识。户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从容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抽出部分业余时间对《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熟读和理解,不断锤炼自己,拓宽知识领域,对群众的询问有问必答、清晰准确。

3.提高综合素质。户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从户籍业务、社会常识、电脑技能等多方面进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户籍管理工作。如果不加强学习,本职工作无法熟练完成,必然会影响为群众服务的质量,群众对此肯定会怨言颇多。只有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也才能为群众满意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同时,户籍管理的工作就是与人打交道,必要的沟通技巧是我们要具备的。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处理,可能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和效果。我们在工作中要学会使用正确的方法做好来办事群众的接待工作,从而营造和谐的气氛,让每位群众都能满意。

(四)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围绕户籍管理服务,以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软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明确工作要求,严格监督问责

1.坚持“热情服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冷、硬、横、推”,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受理,一次办成;符合规定、材料不全的,一次说清,二次办成。

2.限期“解决问题”。对企业、单位提出的问题,在政策允许、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主动帮助协调,尽量解决。

3.加强“监督问责”。对企业的涉法投诉事项一律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报批。承办、转办、联办单位要明确责任,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力争1个月内办结,确保企业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如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六)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落实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单位户籍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

2.加大宣传力度。对服务企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并积极联系媒体宣传报道。

3.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户籍管理工作纳入评比范围。对工作认真负责、企业群众评价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4.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将户籍管理服务作为考核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内容,定期予以考核、通报。

5.加大后勤保障力度。在电脑、网络设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军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何伟娟.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3]葛佳.浅析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改革路径[J].湘潮(下半月),2011(03).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为做好2018年中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施方案。

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中考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所调整,具体涉及报名要求、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考试科目、分值。

报名要求再细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结束。与去年相比,虽然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可报名参考,但今年明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7届、2018届初中毕业生或户籍在外市但在我市就读且有我市学籍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鉴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准跨市招生,参照外市做法,我市进一步明确2018年在本省市外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学生,要求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方案还规定2017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外省、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各项工作时间表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中考各项工作的时间表更加细化。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考考试结束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计划于7月上旬公布中考成绩。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

考试科目与分值变化

据了解,今年相比去年在考试科目和分值上有变化。科目上,市级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暂停。分值上,体育由55分升至60分,减少信息技术10分。今年贵池区、东至县为820分+政策性加分(随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另行),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为840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生物和地理20分。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其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依青阳县、九华山、石台县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同意青阳县、九华山、石台县2017年地理、生物成绩各折算10分,计入该地2018年中考总分。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介绍了许昌市烟草农业生产管理机制创新的先进经验,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烟叶产业化发展模式和充分发掘“公司”与“农户”两个市场主体间各生产要素的潜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创新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河南省许昌市从2004年开始,对烟草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探索推行了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模式。3年来,经过不断的完善提高,这种新型管理模式在技术推广、信息管理、物资服务、资源调控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对调控烟叶总量、调整烟叶生产布局、增加烟叶生产科技含量、提高烟叶收购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许昌烟草农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推行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烟叶生产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深入,烟叶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卖方市场演变为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的焦点集中在烟叶质量上。为适应新的形势,许昌烟区开始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九五”期间认真实施了“科教兴烟”战略,烟叶生产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市场份额连年减少的事实表明,烟叶质量与工业需求仍有差距,主要是传统的“浓香型”特色不突出、上部叶可用性差、高氯低钾问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烟叶质量已经成为制约许昌烟叶生产发展的瓶颈。有效提高烟叶质量成为我市烟叶生产发展面临的新课题。烟农是烟叶生产的直接操作者,是烟叶产业化经营的战略资源,没有烟农的高素质便没有烟叶生产的高质量。在当前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承包使用的前提下,在烟农种烟规模小而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公司”+“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如何进一步完善,如何充分激活该体制中的各生产要素,提高要素生产效率,关键在于烟草企业必须把烟农视为客户,突出对烟农的服务职能,解决技术框架问题,切实提高烟叶生产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因此,必须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要提高烟草行业职工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烟农学技术、用技术的积极性。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开展对烟农进行户籍化服务,对内部职工推行烟叶生产技术承包责任管理。

2烟叶生产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完备的组织结构

建立以市公司为主导,县公司、烟站为主体,烟技员和烟农为主力的3级组织体系。市公司及县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烟站站长分别负责全市、全县、全站烟叶生产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制订,负责户籍化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3级组织体系的建立,确保了烟叶生产收购户籍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到位,推动了户籍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正常开展。

2.2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2.2.1运行机制。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运行机制是“分类划片,户籍服务;量化指标,强化责任;全程管理,服务到户”。具体为:①分类划片,户籍服务。根据种植模式、种烟面积和技术水平将烟农划分为A、B、C 3类,按照“工作量均衡”的原则,以烟站为单位对烟农进行划片,由烟站职工全员参与分包片区,并对每户烟农建立户籍化档案,用IC卡记录劳力、地力、前茬、种烟面积、品种、技术状况等基本信息,输入烟叶生产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以便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服务。②量化指标,硬化责任。烟技员负责所承包区域烟农的种烟面积核实、合同签订、技术指导、物资服务、政策宣传、关系协调、信息反馈、档案建立和督促合同履行等工作,具体指标在生产和收购环节量化为2个“五率”:生产“五率”,即技能合格率、技术服务入户率、技术落实到位率、物资服务到位率、烟农满意率;收购“五率”,即技能合格率、技术服务入户率、产购合同履约率、上等烟交售履约率、中等烟交售履约率。对2个“五率”指标分别设定分值,实行百分考核,以2个“五率”完成情况来衡量包户职工的工作成效,并实行工效挂钩,以硬化工作职责,确保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落实到位。

③全程管理,服务到户。从烟田预留、整地、育苗、移栽、大田管理、采收烘烤到分级预验、烟叶交售等生产收购的全部环节,烟技员均要按要求对所承包的每一户烟农进行及时有效的技术、信息、物资服务,并实施生产收购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质量控制关口的前移和控制环节的增加,用上一环节工作的高质量来确保下一环节工作的开展,最终保证烟叶的产量与质量。

2.2.2管理机制。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管理机制是“分层培训,系统教育;三级督查,三级建档;工效挂钩,全面受控”。具体为:①分层培训、系统教育的培训机制。分层培训,就是市公司按照烟叶生产环节对县公司烟技员、烟站站长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县公司分环节对烟站烟技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烟站分环节对烟技员及全体烟农进行技术培训。系统教育,就是利用冬末春初农闲季节,按照分层培训的范围,市公司、县公司、烟站3级对烟农分别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②3级督查、3级建档的考核机制。3级督查,就是在烟站、县公司、市公司分别设立督查机构,在烟站对烟技员开展经常性的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市县2级公司按环节对下级单位的户籍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3级建档,就是本着“有考核必有记录”、“考核为工效挂钩提供依据”的原则,在烟站、县公司、市公司分别建立户籍化工作考核电子档案,全面真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③工效挂钩、全面受控的奖惩机制。工效挂钩,就是按照生产、收购2个“五率”考核结果,市公司分季度和年度对县公司的一把手、主管领导兑现奖惩;县公司在烟站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同比例确定各烟站的挂钩工资发放总额;烟站按工资总额对烟技员的挂钩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全面受控,就是通过指标量化、3级督查和工效挂钩做到把烟区的所有烟农纳入服务管理网络,使烟叶生产收购的全过程受控,使参与烟叶生产收购的烟技员全员受控。

3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优点

(1)育人用人的互补性。户籍化管理体制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着眼于烟技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持续提高,再寻求工作成效的整体提升,纠正了多年来强调用人忽视育人的倾向,解决了烟站职工在技术上“不会干”的问题,构建了一个对基层烟站职工技术培训的平台。

(2)考核奖惩的关联性。通过2个“五率”来衡量烟站职工、烟站、县公司的工作成效,把业务链上相关人员的责任目标与其利益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有机整体,以利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整体推进,扭转了对烟技员工作指标量化不够、考核无据的局面,解决了烟技员在思想上“不愿干”的问题,建立了一个对烟技员的内部管理平台。

(3)服务管理的有效性。本着“烟农至上,服务为先”的理念,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资服务贯穿于生产、收购全过程,一方面为烟农及时提供技术、物资、信息服务,拆除服务框架,凸现服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以服务促管理,化管理为服务,密切企业与烟农的关系,提高产购合同履约率和服务回报率,促进企业与烟农的双赢,搭建了一个对烟农的外部服务平台。

(4)质量控制的全面性。在烟叶生产中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由烟技员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实行全员承包,分环节、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有效落实育苗、移栽、田管、采烤、分级等各环节的技术措施,以既定技术路线的落实确保既定烟叶生产质量目标的实现,构筑了一个提升烟叶质量的质量管理平台。

4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成效

目前,许昌市47个烟站,433名烟技员,人均承包20hm2烟田、60户烟农。 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在运行中,按照环节制订工作计划,分期逐项落实步骤开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基本实现了户籍化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技术推广、信息传递、物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农户”的烟叶生产体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提高技术到位率。围绕烟叶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开发,认真推广关键配套技术,依据不同植烟地块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由烟技员负责指导落实,促使烟技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了技术培训到人、物资供应到田、烘烤指导到炕、验级把关到包、信誉评价到户。

(2)有利于充分发挥烟站的基本功能。基层站点作为烟叶生产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烟草公司联系烟农的纽带。国家的有关政策、实用技术的推广、烟用物资的供应等都要靠烟站去宣传、落实。通过开展户籍化服务,建立了以烟农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使烟站应有的“规模控制、技术服务、物资管理、信息传递”4项基本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3)有利于对烟技员的绩效考核。由于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户,通过考核指标量化计分,实行了一种全新的制约机制和收入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了烟技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端正了基层职工的学风,挖掘出职工的工作潜力,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了烟叶市场信息、生产投入政策宣传到位,有效地稳定了烟叶种植规模,使烟农种植技术和整体生产水平得到提高。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乡差异;社会保险;户籍歧视;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F272.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7)02―0069―07

The Difference and the Cause of Participation in 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Labor: A 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Method for Nonlinear Regression Models

XIE Yuhua1, LIU Xi1,LI Qianqian1, ZHAO Wei2

(1.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410082,China;2.School of Soci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China)

Abstract:Using the survey data from enterprises in 2014 and the 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method for nonlinear regression models, the authors studied the difference and the cause of participation in 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labor.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re existed obvious differences in Insurance and Housing Fund between the two. Moreover, there was the household register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labor, which in turn accounted for 7.99%, 13.06%, 9.07%, 7.62%, 26.94%,40.98% of the total differences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endowment insurance,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public housing fund. Among them,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public housing fund are the highest level of household register discrimination, which suggests the more basic social insurance, the less affected by household register discrimination.

Key words:urbanrural differences; social insurance; household register discrimination; laborrelations

一引言

户籍制度的存在,使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尽管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工作,实现了自由流动,但是由于户籍差异及户籍歧视,农民工的就业形式、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都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者应对未来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理应与城市劳动力“同工同酬”,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见表1),近年来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虽有所上升,但总体参保状况仍不容乐观。

2008年以后,国家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所有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权,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也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福利的确有助于降低农民工的流动意愿,且对提高农民工签约率和合同满意率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1]。因此国家提出要提高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率,既是现阶段应对刘易斯拐点、民工荒以及企业稳定员工的要求,也顺应了劳动力市场有序稳定以及长远发展的要求。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7年第2期谢玉华,刘熙等:企业城乡劳动力参与“五险一金”差异的实证分析

以往学者研究户籍差异时主要关注城市工和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报酬差异,一致J为户籍歧视对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的工资差异有很大影响,如王美艳通过研究2003年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村劳动力与城市本地职工的工资差异发现歧视程度达到76%[2],姚先国和赖普清通过定量研究发现,户籍歧视能解释工资收入差异的20%~30%[3]。Zhigang LU,Shunfeng SONG基于天津市的调查数据,证实存在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而且户口对两者的工资差距有明显影响[4]。章莉等通过4种工资差异分解方法研究得出,2007年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存在对农民工明显的工资待遇歧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工资差异中的36%无法用禀赋差异解释[5]。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从纵向角度深入研究城镇工与农民工工资的分位数差异和时间变化趋势等,如费舒澜和郭继强对劳动者收入的分布差异进行分解得出随着收入的上升,歧视程度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最高是在75分位,最低是在90分位[6];庞念伟和陈广汉运用2002年和2007年的数据,对城镇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差异进行BlinderOaxaca分解后发现,歧视的贡献从2002年的35.18%下降到2007年的25.08%[7]。

本文另辟蹊径,希望从横向角度探究城镇工和农民工的户籍差异,以丰富户籍歧视理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劳动法》领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常是指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报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职业福利[8]。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的关注焦点始终是工资差异,然而Currie et al.通过估算歧视对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病假工资和伤残保险)享有的影响,指出忽略员工福利将导致对劳动报酬歧视的估计出现较大偏差[9]。国内学者也开始认识到仅仅比较农民工和城镇工的工资差异是不够的,忽略两个群体非工资福利的获得,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农民工所受到的户籍歧视。姚先国、赖普清采用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研究了城市工和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差异,结果表明,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上均遭到相当大的户籍歧视,但是该文一方面利用线性概率模型对社会保险进行估算,可能会使预测值大于1或小于0,且存在一定的异方差性,另一方面以城市工的估计参数为权重,没有解决权重问题[3];黄志岭意识到这一问题,于是利用扩展后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研究了2007年浙江省企业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参与上的差异问题,发现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与上均比农民工高,户籍歧视造成的社会保险差异平均占70%左右[10],然而该文同样以城镇职工的估计系数作为权重,使用高收入组的回报系数将会低估歧视[5];孟凡强等使用非线性模型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以及Neumark分解研究2006年农村劳动力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享有上的歧视程度,解决了以上文献中存在的方法问题[11]。

从现阶段来思考,以上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劳动关系状况随着我国经济、政策在不断变化,以往的研究结论是否能反映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尤其是2008年以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出台对农民工户籍歧视的影响;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数据的限制,以往文献研究的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社会保险执行情况的问题,企业只给员工缴纳“三险”或“三险一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不缴、少缴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基于此,本文运用2014年的企业调查数据,采用解决了权重问题的非线性模型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希望研究当前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情况以及城镇和农村劳动力参与“五险一金”的差异,并希望研究当前政策背景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城镇和农村劳动者“五险一金”差异中的作用,是否依然存在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以及户籍歧视程度,同时对影响中国城乡劳动力参与“五险一金”的因素进行探讨。

二研究模型选择

过去三十年中,研究两个群体(如种族、性别)之间在教育、劳动力市场等结果变量上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原因的最常见方法是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把群体间的差异分解为可观测到的个人特征引发的差异即个人禀赋差异和不可解释的差异即“歧视”两部分[12]。这个分解方法由Blinder (1973)和Oaxaca (1973)最早提出,之后不同学者在此基础上改进、扩展。目前,这些分解方法只能在线性回归模型中使用[13],如两群体工资差异的分解上。该方法需要先用线性回归估计两群体的Mincer工资方程,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异分解,然而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参与社会保险,属于二分因变量,不能运用该分解方法。

幸运的是,Fairlie [12,13]、Bauer&Sinning [14]等将这种分解方法扩展到二分因变量的Logit和Probit模型估计中。本文将运用扩展后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研究城镇和农村劳动力参与社会保险的差异及歧视程度。

设回归方程Y=F(Xβ),则分解公式可表示为:

u-r=∑Niti=1F(Xui*Nit-∑Nri=1F(Xri*)Nr+

∑Niti=1F(Xui*Nit-∑Nri=1F(Xui*)Nu+

∑Nri=1F(Xri*Nr-∑Nri=1F(Xri*)Nr

上式中,Y代表社会保险参与率,X代表解释变量向量,u、r分别代表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N代表各自的样本量。*是系数向量的加权平均数,是指无歧视时的社会保险决定系数。等式右边表示城乡劳动力差异被分解为三个部分,右边第一项表示城乡劳动力个体特征不同所引起的差异,第二项代表城市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第三项代表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等式后两项相加即为由于歧视原因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差距。

同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一样,扩展后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也存在指数基数问题,即无论以城镇工还是农民工的估计系数作为无歧视决定系数,都会使歧视程度被高估或低估。为解决指数基数问题,Reimers(1983)、Cotton(1988)以及Neumark(1988)都做出了有益探索,本文采用Neumark(1988)提出的方法,使用全部样本的回归系数作为无歧视时的社会保险决定系数,因为该方法建立在雇主歧视理论基础上,不仅考虑了两个群体劳动力的比例,还考虑了他们个人特征的重要程度,相对更科学[15],而且Neumark通^若干假定和利用最小二乘原理发现,由全样本计算所得的回归系数向量最接近无歧视工资结构[16]。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企业实地调查数据,因此所有农村和城镇户口劳动力均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非自我雇佣者。调查于2013年7月开始到2014年9月结束,在北京、河北、湖南、广州四地开展,共调查53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8家,私营企业20家,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15家。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采取一对一访谈的方法,每家企业访谈1位管理者,并最低随机抽取11位员工为访谈对象,共回收662份问卷。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要求,剔除年龄不符合的样本;在访谈中个别员工信息填写不全,或者重要信息回答不明确,因此剔除这些样本。剔除后,有效样本量为593,其中城镇户口劳动力391人,农村户口劳动力202人。按照研究需要和学术惯例,对部分变量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见表2。

(二)描述统计

表2给出了本研究所用变量的初步统计描述。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人力资本上存在较大差异,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15.15年)比农村劳动力(13.67年)高1.48年;城镇劳动力拥有职业技能证书的比例比农村劳动力高出6%;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工作经验也明显比农村劳动力高3.14年。从就业环境来看,农村劳动力合同签订率低于城镇劳动力,说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正规化和稳定性低于城镇劳动力;城乡劳动力在企业性质、行业和所在地域上没有明显的集中趋势。

表3给出了城乡劳动力在“五险一金”参与上的差异比例。由数据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总体缴纳情况比较乐观,“五险”的缴纳比例都在78%以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也达到将近70%,比同时期(见表1)的全国统计社会保险参与率高出很多,这可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出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以及员工的参保意识有很大关系,也可能与本文数据来源有关,本文采取进企业调查,样本中,96%城镇劳动力、84%的农村劳动力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以往研究使用的入户调查数据或其他全国统计数据相比,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普遍比较规范。然而,对比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参保比例可以发现,农村劳动力在社会保险的获得上仍然处于劣势。城镇劳动力“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明显高于总体水平,农村劳动力“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则明显低于总体水平,城镇劳动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分别比农村劳动力高出15.5%、19.8%、17.9%、11.3%、21%和35.1%。

以上只是城乡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差异的简单描述,对于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城乡劳动力参与“五险一金”的影响因素以及城乡劳动力“五险一金”差距产生的原因,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一)城乡劳动力参与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

差异分解方法是建立在回归基础之上的,劳动者是否参与社会保险属于二元变量,因此首先需要使用二元Logit模型分别估计城乡劳动者参与“五险一金”每个项目的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见表4。

从个人特征来看,受教育年限和是否签订合同对劳动者享受“五险一金”有显著影响。对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来说,受教育年限对其参与“五险一金”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概率越大,而且除工伤保险外,其余项目城镇劳动力的系数大于农村劳动力,说明城镇劳动力的教育收益率大于农村劳动力,其中住房公积金的城乡教育收益率相差最大,达到了38.8%。已有研究发现,城镇的教育收益率总是高于农村,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就是教育质量的差别,而这与我国长期的户籍分割有很大关系。合同签订对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参加“五险一金”也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与以往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合同签订代表员工就业的正规化和稳定性程度,不能取得劳动合同主体身份,不仅难以获得与就业关联的社会保险权益,其他合法的劳动权益也得不到保障[17]。工作经验对城镇劳动力享受“五险一金”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然而对农村劳动力的影响却不显著。工作经验作为人力资本水平的一个重要代表变量,工作时间越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越高,越有可能为其带来更好的待遇,本文的工作经验是从学校毕业后首次参加非农工作到访谈的年限,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可能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内容简单,对工作经验要求不高,且流动性强可能中途退出劳动力市场,因此即使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发挥的作用也可能微乎其微。年龄、性别和技能证书对社会保险的享受几乎没有显著影响。

从企业特征来看,并没有发现企业性质、行业、所在地域对劳动者是否享受社会保险有明显规律性的影响。

(二)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的差异分解

在对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参与分别进行Logit回归之后,使用扩展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如前所示的分解公式)对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的差异进行分解,分解结果见表5。

从数据对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差异的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在医疗保险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15.6%,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92.02%,户籍歧视占7.99%;在失业保险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20%,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86.94%,户籍歧视占13.06%;在养老保险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18%,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90.93%,户籍歧视占9.07%;在工伤保险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11.5%,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92.38%,户籍歧视占7.62%;在生育保险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21.3%,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73.05%,户籍歧视占26.94%;在住房公积金上,城乡劳动者的总差异为35.4%,劳动者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差异占59.02%,户籍歧视占40.98%。

这一数据结果表明,城乡劳动力享受“五险一金”的差异主要是由城乡劳动者不同的个人特征所引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劳诱哂捎谂寤Ъ身份,在“五险一金”六个项目上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户籍歧视。而且户籍歧视程度由大到小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说明越基本的社会保险,受户籍的影响越小。对比表1中对全国外出农民工的监测报告,外出农民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最低,而本文得出农民工在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上受到的户籍歧视程度最高,说明这一结论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尽管《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现实的实施结果可能是企业为缩减成本,只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或者某几项社会保险。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享受状况差还与地方政策有关,如《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城镇户口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在制度上把农民工排斥在外,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职工并没有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

五结论与启示

我国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地位低下、利益受损的状况,已有研究显示农民工在工资等劳动关系上存在严重的户籍歧视,但较少有学者关注农民工在社会保险上受到的户籍歧视,已有社会保险户籍歧视的研究也由于数据较早(2008年之前的数据)或研究内容不全面,难以反映当前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因此,本文使用2013年以来最新的项目调查数据和扩展的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研究城乡劳动力在“五险一金”享受上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原因,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城乡劳动力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上存在明显差异,城镇劳动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其中个体特征是社会保险参与差异的主要原因,如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显著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与度。而户籍歧视分别解释了社会保险差异的7.99%、13.06%、9.07%、7.62%、26.94%、40.98%,表明农民工仍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户籍歧视。

第二,与以往学者(姚先国,赖普清,2004;黄志岭,2012;孟凡强,吴江,2014)使用2008年之前的数据得出的户籍歧视程度相比,本文得出的户籍歧视程度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2008年之后,国家在消除户籍歧视、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上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正规就业者群体中,效果更显著。

第三,农民工在“五险一金”上户籍歧视程度由大到小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说明越基本的社会保险,受户籍影响越小。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的切实缴纳,使农民工享受到完整的“五险一金”将是改善户籍歧视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深入,户籍制度也在逐步改革。但相比其他经济社会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最慢的。“如果仅仅把户籍制度看作是居民正式居住地的登记制度,似乎户籍制度变化不是那么显著。” [18]本文的结论说明国家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的举措能够一定程度减小户籍歧视。因此,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在制定政策,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社会福利的共享,制定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消除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障碍和壁垒,营造真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来说,在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下,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就业环境。企业是否为员工提供各类社保,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显著正相关,而且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社保种类越多,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就越高[19],因此在社会保险上体现同工同酬也是提高员工满意度、提高企业效率的途径。

本文的特点在于利用大型课题调查的第一手数据对城乡企业劳动者的社保待遇进行横截面的差异分析,得出户籍歧视的社保影响,对过去主要注重工资差异的研究是个补充。今后将继续运用统计资料的二手数据进行纵向的动态分析,以检测社保待遇的户籍歧视的稳健性。

[参考文献]

[1]李亚青,吴联灿,申曙光.企业社会保险福利对农民工流动性的影响――来自广东珠三角地区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2(9):61-73.

[2]王美艳.转轨时期的工资差异:歧视的计量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5):94-98.

[3]姚先国,赖普清.中国劳资关系的城乡户籍差异[J].经济研究,2004(7):82-90.

[4]Zhigang LU and Shunfeng SONG.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wage determination:The case of Tianjin, China[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6(17):337-345.

[5]章莉,李实,William A.Darity Jr.Rhonda Vonshay Sharpe.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收入的户籍歧视[J].管理世界,2014(11):35-46.

[6]费舒澜,郭继强.户籍的作用还有多大――基于城乡劳动者收入差距分布分解的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4(11):13-24.

[7]庞念伟,陈广汉.城镇与外来劳动力工资差异分解――人力资本和歧视贡献及其变化[J].人口与经济,2013(6):71-78.

[8]周宝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评价――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3):11-15.

[9]Currie J,Chaykowski R.Male Jobs, Female Jobs and Gender Gaps in Benefits Coverage[M]. Cambridge, Mass,1992.

[10]S志岭.社会保险参与的城乡工人户籍差异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2(4):34-40.

[11]孟凡强,吴江.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歧视与劳资关系城乡差异[J].世界经济文汇,2014(2):62-71.

[12] Fairlie, R.W.An extension of the 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technique to logit and probit models[J].Yale University Economic Growth Center Discussion Paper,2003,873:1-11.

[13]Fairlie, R.W. The absence of the AfricanAmerican owned business: an analysis of the dynamics of selfemployment[J].Labor Econ,1999,17(1):80-108.

[14]Bauer,T.K. and M. Sinning. An Extension of the 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to Nonlinear Models[J].Advances in Statistical Analysis,2008,92(2):197-206.

[15]葛玉好,赵媛媛.工资差距分解方法之述评[J].世界经济文汇,2011(3):110-120.

[16]郭继强,姜俪,陆利丽.工资差异分解方法述评[J].经济学,2011,10(2):363-414.

[17]张展新,侯慧丽.两类外来人口的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获得差异[J].开放导报,2008(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