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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议提案办理通知

加强建议提案办理通知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政府及各部门重要工作议程。为了认真落实县人大八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是政府依法履责,推行民主政治建设,行政为民,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这一高度,深化认识,落实责任,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明确专人具体承办。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办理进度和效果。

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完善和规范办理制度。

1、返回调整制度。各承办单位认真核实承办件数量和内容,如有遗误和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承办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调整,重新交办。

2、限时办结制度。此次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要在5月31日前办理完毕,县政协委员提案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

3、行文规范制度。答复件要符合规范,用词准确,答复稿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阅后,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答复。

4、征询意见制度。各单位的承办件答复后,应及时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有条件的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努力提高办件的见面率和满意率。

5、重新办理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认真研究,重新答复。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突出办理重点和实效,密切联系群众,沟通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提高面商率。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所涉及问题,寻找症结所在,真抓实干。克服“文来文往”应付了事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路子,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