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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管组织化的途径探讨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管组织化的途径探讨

一、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建设存在差异

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州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佳、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认识不够。民主监督过程的漫长和步履艰难。强调的严密科学的整体性和组织性。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高表示为民主监督组织化的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缺乏对民主监督的充分认识和应有正确理解,行为上漠视民主监督、应付民主监督、抵制民主监督。错误认为民主监督是无事多事,无事挑刺,多此一举。局部基层政协领导认为民主监督缺少法律权威,随意性大,不好操作,加之对一些决策无法监督,对热点问题不敢监督,对难点问题无力监督,普遍缺乏监督热情和监督责任。政协委员双重身份,怕越位、怕添乱、怕惹麻烦,加之民主监督自身的非强制性,监督时间随意性和监督结果的不确定性,畏难情绪大。

(二)机制缺失。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保证机制和反馈机制。监督乏力法规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履职尽责的自我约束机制不严;民主监督外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顺序化进展缓慢,监督无章可循,弹性很大,往往事后表态支持的多,事前参与主动影响的少;机制建设停留口头多,落实行动少;委员主动接受履行监督责任多,主动要求行使监督权利少。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虽有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但普遍缺乏顺序性、约束性、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具体到某一区域、某一部门(单位)更是如此。

(三)水平不高。履职实践中。对监督内容调研不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角度不高,深度不够,内容不广,对推进工作改进作风指导性不强,民主监督工作整体水平不高。三是监督队伍建设上,重推荐,轻规范,缺少应有跟踪,委员主体作用和集体智慧没有发挥。

二、提高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要实现四个转变

增强监督效果关键在于不时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破解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难题。虚功实做,努力推进民主监督实现四个转变。

(一)提高认识。推进民主监督由政协热党政冷向党政政协共同热转变。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必要保证。要依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根据党委的要求开展民主监督。重要的民主监督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明确要求。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有利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建立组织。推进民主监督由委员个体主动接受向委员集体主动监督转变。

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界别的监督意见,要把过来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不时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要变单位聘请民主监督员为政协集中选派民主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由1-3名委员组建1个监督小组,通过组别活动,健全组织机制,对监督对象实行常态监督。要建立运行机制,不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下功夫,对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知情环节上,党委、政府要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之知情明政。沟通环节上要使党委、政府与政协的沟通联系经常化。

(三)突出载体。推进民主监督由有形式无内容向有形式更有内容转变。

提高组织化水平需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和活动形式来实现。要大力开展公开民主评议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每年选择1-2个专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协商议政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项监督。要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组织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协民主评议会,邀请党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扩大宣传。推进民主监督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结果偏重转变。

而轻内容结果的弊端。监督活动轰轰烈烈,要克服过来政协民主监督重形式过程。宣传推介声势浩大,实际效果忽略不计,跟踪督查销声匿迹。要提高组织化水平就要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活动自身,特别是民主监督后要跟踪报道,促成监督效果转化,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要把跟踪宣传作为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措施,推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结合,重点报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实际效果,把委员视角与群众视角结合起来,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集体选派民主监督员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一)坚持集体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具体做法是由政协根据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接。2-3人组成1个监督小组,由1人负责,以年度为任期统一选派至相关部门担任民主监督员或特约监察员。先后对公检法司、工商税务和社会服务部门完成了集体选派民主监督员任务。重点对被派驻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社会等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环境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总结被派驻单位的工作经验,反映被派驻单位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员不直接干预单位事务,但对部门重大问题特别是向社会需公开的事务全程监督。做到哪里有"窗口"哪里就有民主监督员,哪里有需要公开哪里就有民主监督。

(二)坚持开展公开评议活动。公开民主评议和专项评议是民主监督的创新形式。州政协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公开评议机关干部作风作为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活动载体。根据评议办的工作要求,先后推荐了24名委员对12个政府组成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评议,2010年又将推荐26名委员对13个部门进行评议。同时,就社会关注的专题开展集中评议,组织委员100余人次对优化环境、公正司法、金融信贷、窗口服务等5个专题开展集中评议,每次选派10-20名委员组成专业委员队伍,不时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