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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知

安监局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项目

公路交通:市内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及其途经的城河、漷河、薛河、北沙河、界河等河流的大型桥梁。

水运码头:*市岗头港。

水利设施:马河水库、户主水库、户主东库、自来水公司等。

电力设施:区域内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变电(站)所。

城市基础设施:*市燃气总公司、热力公司、在建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住宅小区。

煤矿:市属8家煤矿。

二、排查时间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各责任单位汇同市安监局对上述项目及企业至少组织两次督查,于11月16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将督查结果报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由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进行复查,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告*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排查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明确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杨位明同志刚为组长,副市长侯宗伟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局、煤炭局、水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市发改局,由王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敦岩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及联系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明确分工,严格排查。市发改局、安监局具体负责全面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协调指导行业部门进行排查;各有关部门按照产权关系,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交通局组织对我市境内公路交通、水运码头进行排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排查;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排查;市经贸局、供电公司组织电力设施的排查;市煤炭局对市属煤矿进行排查。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两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记录在案,整改方案和跟踪记录相关人员和被督对象要签字确认。

三是强化督查。责任单位和督查人员对所排查对象负责,凡属责任单位和督查人员的排查对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和督查人员务必保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依法办事,杜绝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跟踪督查,对敷衍了事、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