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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防雷安全通知

气象局防雷安全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根据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雷暴活动十分频繁,被国家和省列为多雷区和一级防雷区,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变暖和天气异常,雷暴日数呈明显增加的趋势。但我市目前尚有6.1%的场所应装而未装防雷设施,44%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还有不少防雷装置因年久失修而早已失去防雷功效,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成立防雷减灾机构的地方,要尽快成立,明确职责要求,把防雷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确保防雷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狠抓源头,切实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防雷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更要从源头上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一是《*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中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二是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要按照《*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报气象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综合报建程序。未经审批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必须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无防雷设施的,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不予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三是气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防雷用户作好防雷方案设计和防雷产品选型,严格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管理,防止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四是所有防雷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允许进口的批文,并经国家有关技术鉴定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五是要加大对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社会公众普遍了解如何避雷,遭雷击后如何救助等基本常识。

三、突出重点,不断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不断强化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雷击多发期的安全监管。要紧紧抓住春、夏雷击多发期这个重点,在季节来临之前,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同时要严密监测,提前防范。二是要突出做好重点雷击区的防雷工作。大型公共场所、易燃易爆设施、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重点防雷单位,要有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防雷设施使用情况登记建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防雷设施完整和有效。三是要加强日常防雷监测工作。气象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导工作。对防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其中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和露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经防雷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按照气象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整改意见书尽快进行整改。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检测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防雷检测资质而擅自从事防雷检测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