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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血吸虫病防治意见

民政局血吸虫病防治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曾是血吸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疫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4个流行县(市)有3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受生物、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疫情回升的危险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血防成果,促进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防治,巩固和扩大血防成果

各疫区县(市)要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严要求,认真落实防治工作。要把血防工作与治山、治水、治穷、治愚相结合,与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变人们生活习惯相结合。疫区乡镇、行政村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血防办、站的统一部署下,抓住国家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地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有利时机,组织疫区群众开展对低洼有螺地带挖池蓄水养鱼、水改旱、水旱轮作、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兴林抑螺等,从根本上改变钉螺孳生环境。要加大农业血防工作力度,基层畜牧血防要确定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报酬,强化动物传染源的管理,确保人畜查治同步。要积极抢治晚期血吸虫病人,减少或杜绝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发生。要制订科学、可行的防治质量评估办法,强化查治工作责任制度,保证防治质量。要注重抓好血防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疫区居民的防病意识,防护技能和查治的自觉性。卫生部门要深入乡村,通过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防病知识;文化、新闻出版、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要大力宣传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防治知识,定期播放血防工作公益性广告;教育部门要把血防知识列入疫区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病人学校活动。高安、上高、奉新三县(市)要按照“传播阻断地区血吸虫病巩固监测方案”,加大螺情、病情的监测力度。查螺要以与历史螺区毗邻、水系相通的乡村和曾经在疫区开新填旧或新开挖沟、渠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为重点,实行血防专业人员分块包干,乡、村血防员查沟、圳、荒地,农户查责任田,设“假螺点”和报螺有奖等办法,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查病要以到血防疫区务工人员以及外来耕牛为重点,严防外来传染源的输入。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扑灭。丰城市要采取以环境改造为主,药物灭螺为辅的措施,大力压缩有螺面积,确保人畜感染率降至1%以内,确保在“十五”期末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二、增加投入,确保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的血防经费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解决。血防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应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市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市本级财政预算中逐年增加血防专项经费,各县(市)政府也要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按照*府发[20*]18号文件精神,各地安排的血防专项经费按照疫区人口数量计算,丰城市每年每人不得少于0.5元,高安、上高、奉新三市县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元。同时,要根据疫区耕牛数量安排农业血防经费。对当年出现新的疫情和螺情,所需灭螺药品、器械和疾病控制经费,由同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列入国家“十五”综合治理灭螺工程项目的县(市),要对照项目要求,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工程圆满完成。根据谁贷款,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世界银行血防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由受益地政府负责。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照“十五”计划要求,按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安排好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并及时落实到位。民政部门对贫困危重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要在生活上给予救助。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扶贫和老区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优先向疫区安排,经费优先向疫区倾斜,力争在几年内使疫区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使疫区的血防工作有更大成效。对各类血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稳定队伍,不断增强血防机构活力

各级血防机构是血吸虫病防治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支持其建设,尽快完善机构、人员、设备、防治技术和管理配套措施,各疫区乡镇要配备血防专职干部,疫区行政村要配备血防管理员。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保留机构、优化结构”的原则,确保血防管理及专业机构的稳定。血防工作人员常年坚持在农村,在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艰苦的情况下,为保障疫区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障他们的工资和基本待遇,并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他们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同时,血防专业机构也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任制、合同制,尽快建立起按岗、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血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疫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将血防工作作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要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任期目标。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工作领导体制,要将血防工作成效列入考核疫区乡镇、行政村干部政绩和部门领导实绩的内容之一。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教育、爱卫、广播电视等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血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和本部门职责,每年为血防工作办1-2件实事。从今年起,建立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疫区县(市)的联系点制度和各成员单位每年述职制度,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将根据述职和实际履行职责情况,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