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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加油站点管理的通知

安监局加强加油站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点)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基本条件

(一)新建加油站(点)一定要符合经省批准的建设规划要求,做到合理布点,统筹安排。

(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区加油站必须由中石化(石油)企业兴建。

(三)县乡道及农村加油站(点),原则上由中石化(石油)企业兴建,其他经济组织兴建,必须征求中石化(石油)企业的意见。

二、加油站经营资格审批和新建、扩建、异地搬迁加油站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加油站(点)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贸委提交《*省成品油流通企业设立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县(市、区)经贸委收到《*省成品油流通企业设立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15日内应会同县(市、区)计划、土地、建设、消防、环保、交通、石油等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15日内向市经贸委报送《*省成品油流通企业设立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县(市、区)经贸委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乡镇及以下成品油零售网点进行审批,并报市经贸委事前备案;

3、市经贸委收到《*省成品油流通企业设立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15日内应会同计划、建设、土地、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工商、物价、交通、石油等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并报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同意的应在18日内向省经贸委报送《*省成品油流通企业设立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4、各级经贸委对审批同意的加油站(点)在审验《消防验收鉴定书》后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加油站(点)持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新建加油站(点)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贸委提交新建加油站书面报告和加油站建设方案;

2、县(市、区)经贸委收到《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后,及时向当地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18日内向市经贸委转送《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市经贸委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后,进行初审并报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后,在15日内转报省经贸委。

3、各申请单位在获得《*省成品油流通企业建设布点通知书》后,方可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加油站建成后,按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扩建和异地搬迁加油站(点)申报及审批程序:

1、扩建和异地搬迁的加油站(点)必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扩建和异地搬迁的新址必须符合建设规划。

3、申报及审批程序与新建加油站(点)相同。

三、加油站经营行为必须符合要求

(一)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走私和质量不合格及来源不明的成品油;不得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二)加油站(点)必须依法纳税。税务部门采取查帐与查实相结合的方式征税,对财务制度健全且已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加油站(点)应取消定额征收,对加油站(点)一律不实行包税。

(三)加油站(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油品计量和质量管理规定,安装和使用合格的加油器具,实行周期检定。

(四)加油站(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擅自提价或降低价格倾售。

(五)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获上岗证的人员要接受经贸委组织的业务培训,获证后方可上岗。

(六)各加油站(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防灾抢险方案。

(七)各加油站(点)必须自觉接受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成品油加油站(点)在转让、买卖、变更法人和名称之前,必须事先向各级经贸委申报,各级经贸委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认真审验有关材料,防止因变更而出现不合格的流通企业。

四、切实加强市场管理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网点布局、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管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经贸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加油站(点)进行经营资格年审。

(三)市、县二级工商、税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消防、环保、土地、供电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加油站(点)进行监督管理。

1、*、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加油站的公共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对加油站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应予取缔。对加油站的各种不正当促销行为和广告应清除,对于严重违规的要予以处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各加油站的设计、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建筑质量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清理违规的建筑。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加油机的防爆、计量设施等进行检查,对短斤少两,尤其是对加油机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5、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税务部门负责对已获取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

7、物价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价格的行为予以处罚。

8、供电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的用电安全管理。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不得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