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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交通局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自1*8年启动出租车市场以来,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改善城市形象和交通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出租车行业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出租车行业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意义重大。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正确处理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从业人员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出租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强对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过度增加出租车数量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要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经营和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出租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和环境。

二、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运力投放

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等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车运营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车运营的情况。在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租车服务的需要,又兼顾出租车经营者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原则下,探索出租车运力投放的定量指标,做到科学合理地控制运力增长。对1*9年为部分营运车辆颁发的临时营运证,本着尊重历史、合理合法的原则,仍按临时营运管理,并将临时营运车辆牌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办理正式手续,要依据公告和听证情况确定。今后确需新增运力时,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事前公告和听证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黑车”

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打击各种非法营运的“黑车”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黑车”坚决予以取缔。(一)要组织精干力量,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严密布控,全天候稽查,对各种“黑车”实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的势头。(二)建立打击“黑车”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合法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查出的非法营运的“黑车”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并由新闻媒体曝光。(三)对全市出租车统一换发“T”字头牌照,完善真伪识别系统,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长效机制。(四)对公务人员违规办理、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实行举报查处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交通、物价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租车收费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经营和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得挪用、截留、克扣政府发放给出租车的政策性补贴款。要依照规定向车主收取的相关税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业主的收益分配关系,认真清理各种涉及出租车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对出租车企业巧立名目向出租车业主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坚决取消,防止出租车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向出租车业主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出租车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出租车行业工会组建步伐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意见》(工发电〔20*〕84号)要求,加快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建立出租车行业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帮助出租车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维护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出租车行业工会加强与企业、从业人员的联系沟通,畅通出租车从业人员诉求渠道,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交通主管部门和出租车企业应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及企业信誉评价考核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停运,特殊情况须经出租车企业批准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要教育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当渠道理性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要依法处置并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行业稳定

要切实履行出租车管理职责,建立出租车行业稳定行政领导负责制,协调交通、财政、发改、物价、*、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对涉及出租车行业的有关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部署,认真解决,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