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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控辍保学的通知

教育局控辍保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扎实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县教育快速、稳步、和谐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发〔20*〕16号)以及《中共*侗族自治县委*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认真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要强化具体措施。一是要建立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坚持议教制度,每个学期至少就控辍保学工作议教一次以上,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二是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建立并落实乡镇、村(居)委会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扎实开展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参与劝学工作,每期开学初要协助各中小学校开展1-2次劝学工作,并做好情况记载,对学生辍学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力保辍学学生复学。四是要加大助学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一帮一”、“低保子女就学”等政策,通过采取“减”、“免”、“帮”等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控制在上级规定标准内并防止反弹;要建立建全学生助学资助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宣传教育法规、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对各乡镇和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双文明责任制考核”和“乡镇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