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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砖瓦窑厂治理整顿通知市

安监局砖瓦窑厂治理整顿通知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暗访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迅速开展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非烧结类新型墙材发展缓慢,推广力度不大,管理不规范,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粘土砖瓦窑厂仍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亟待进一步治理整顿。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死灰复燃现象严重,仍存在偷烧粘土砖的情况;

(二)由于不了解审批程序,部分转产新型墙材的窑厂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三)因窑厂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急剧增加,新闻媒体记者来访不断;

(四)个别乡镇、办事处认识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目标任务;

(五)新型墙材发展缓慢,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价格高,难以满足建筑市场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砖瓦窑厂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没有周口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办核发准产证的新砖瓦窑厂实施全面拆除。

(二)以“以奖代补,奖罚结合”的方式,鼓励乡镇、办事处自行拆除。7月13日前,每拆除一座轮窑奖励3000元,每拆除一座吊丝窑奖励300元。对未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每遗留一座轮窑罚款5000元,遗留一座吊丝窑罚款500元。

(三)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在市区内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城建部门负责排查,对市区内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部门负责打击黑窑主,快速办结各单位呈交的涉窑案件,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占用耕地晾晒砖坯的窑厂进行丈量,依据占用耕地面积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窑主的法律责任;电力部门负责拆除供电设施,停止向非法窑厂供电;新闻部门负责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现象的乡镇、办事处予以公开曝光。

(四)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办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突击队,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的窑厂进行集中突击检查。

(五)加快复垦整理。对拆除后的粘土砖瓦窑厂及晾坯厂占地要及时进行整理复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耕则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做好窑厂的全面拆除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死角。乡镇、办事处是严禁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责任主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成立市严禁粘土砖瓦窑厂反弹工作专项效能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