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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海事处:

“两节”将至,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骤增,加之冬季寒潮引发大风大雾,气候恶劣,对水上交通安全极为不利,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客渡运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针对目前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部署。要突出重点,深入码头、渡运现场及水运企业,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四客一危”及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非客船载客等有碍水运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全面检查总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乡镇管”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县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管理和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巩固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要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护安全渡运秩序;要加强渡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密切注意渡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救生、消防设施,及时筹措渡船维修更新资金,确保渡船适航,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适航渡船要坚决停航,对不胜任渡工要及时调整更换。

三、乡管员必须积极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规章,严格渡口码头、客渡运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时段对渡运现场必须实施“旁站式”监管,维护安全渡运秩序,制止渡运超载、酒后驾船、渡工离岗及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四、渡工必须对船舶的渡运安全负责,坚守岗位,按章操作,遵守渡运“五定”原则,严禁酒后驾船、渡船货用、堆放可燃杂物和捕鱼等行为;渡运时,应当保持瞭望,注意避让过往船舶,采用安全航速渡运,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无夜航设备的客渡船舶禁止在夜间航行;遇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客渡船应停止渡运并系带牢固防止飘移,并严加管理,避免发生意外。

五、客渡运现场一旦出现有碍安全的重大突发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险情发生;事态严重的,应迅速向县海事及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以便海事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能够作出积极稳妥的应急处理,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