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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年12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确保冬季全市安全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元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通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发生,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车站、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安全运营情况,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严格“三品”管理,加强车站“三品”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车等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

2.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要以车站机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单位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及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的防火检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4.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5.校园。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运送车辆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员、超载现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情况。学校冬季取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严防出现拥挤踩蹋事件和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6.城市燃气。重点检查供气管道是否存在违规占压和受各种作业的威胁。

7.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渡船、通航河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非法渡口整治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遵守情况,杜绝非法渡运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水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8.非煤矿山和砖瓦窑厂。重点检查牵引、提升、运输等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劳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9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经营网点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条件是否达标,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无应急救援预案,非法生产和违法经营活动打击情况。

10.危险化学品。重点是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情况,重大设备使用、保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要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切实加强对对仓库等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查,严格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严防危险物品流失被盗。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这次大检查活动从即日开始至2009年1月20日结束。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和部门集中检查,市政府安委办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要与隐患排查和重点隐患整改以及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紧密结合。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5日),各企业自检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组织检查。

(三)第三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1、要高度重视。冬季是安全事故高发期。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开展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快安排监管企业开展自查,确保检查活动取得真正实效。

2、要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在检查活动中,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危险设施等检查到位,又要保证组织机构、安全制度、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等重点内容检查到位。

3、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档登记,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管理部门监督的原则,做到整改时限、人员、方案、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要依法严肃处理。

4、要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