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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新学期学校安全的通知

教育局新学期学校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维护学校稳定,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教学秩序迎接新学期的到来,现就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新学期伊始,学校工作千头万绪,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把握工作重点,把安全工作作为新学期开学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推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把加强学生安全与管理,摆在新学期之初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教学内容;选拔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教师担任学校安全教育教师;教师和学生要有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中选定的专门安全教育教材;教师要有专门的安全教育教案,并保证必要的教学时间;所有课时从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中统筹安排,并纳入课表。也可聘请公安、消防、卫生防疫、道路交通等部门人员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对教师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针对目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特别要密切关注有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注重防范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的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

(二)严密组织自救自护和逃生疏散训练。省教育厅定于每年*月*日为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疏散演练日。全市中小学要按照应急疏散方案,开展各种背景情况下的安全疏散演练。已经确定其它课程的,要进行调整,确保时间落实。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进行指导;学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提高师生应急疏散能力。

(三)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新学期,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对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检查修订,各类学校要充实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务必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中小学适时举办反恐怖常识教育为主的主题课外活动,请学校法制副校长进行防恐、应急避险的宣讲,增加师生的防恐意识。

(四)加大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力度。要注意体育课、课间活动、五一假期等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防止发生校园伤害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的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已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监护和校园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加强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值班巡逻制度,保证楼道照明及畅通,管理人员要到位,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夜间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重点部位的巡逻。

(五)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的防控。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学校食堂必须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严格把好食品的贮存关、加工关,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重点对食堂的设施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整改,努力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流行的隐患,中小学校园内不允许开设出售食品的小卖部,已经开设出售食品的小卖部要及时进行清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重视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改善、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和应急预案的落实。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七)深入细致地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近期,要以深入排查调处校园内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做好校园网络的管理,以健康的校园文化和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学生,坚决杜绝不健康信息通过校园网影响学生。学校在与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培训或出租、出借校舍时,要特别关注其培训、授课内容,防止在校园内发生政治事件。

(八)切实做好对乘坐交通工具上下学学生的安全管理。新学期开学后要对所有乘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运营资质、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不张挂校车标志等问题的车辆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各学校尤其对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更要严格把关,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的审验工作,确保外出师生的生命安全。

(九)继续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学前要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交通、重要设施和场所、校舍、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一次大检查,严格排查学校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严格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般性的安全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须有规范的书面记载,以备查。

(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近期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活动,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将打击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纳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进行整治,防止发生针对学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开展好警民共建、警官进校园等活动。

三、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即“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要与校内的处、室、班主任、教师、职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报送内容包括学校安全稳定情况,也包括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厉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