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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节假期间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安监局节假期间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市政府在进行节假市场安全检查中,发现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管理混乱。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和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严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对城乡市场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各级节假、工商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已取得合法手续,但经营非法产品的,没收非法产品,给予行政处罚,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对抗拒执法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管理。*部门牵头,供销、安监、工商、质监、交通部门配合,严查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企业夜间生产和超能力生产,严禁向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户提供和转销烟花爆竹原材料,收购烟花成品、半成品,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产品和收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库房,并由当地节假、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节假期间要始终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道路交通和节假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工商、商务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商标印制的管理,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粘贴假冒商标流入市场;各级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批发经营企业、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和仓储场所进行安全和经营资质检查。对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