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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调查通知

服务业统计调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模、

行业结构和经济效益情况,促进服务业的全面提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年5月份起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所有从事服

务业的行业实施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原则: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在地统计管理的原则布置实施。

二、调查对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属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及报酬、主要财务指标。

四、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所在的区、县级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报表,不得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各级统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