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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信息化通知

交通厅信息化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快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根据我省《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规划》并结合厅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对我厅信息化工作的开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划分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共同遵守:

一、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交通信息化工作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厅信息化项目。要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至*年,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起基本完善的覆盖全省公路、水路的办公业务应用系统,提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效率。建立起标准体系框架下的全省交通地理信息系统(GIS-T),为我省交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技术层次和服务质量,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高效优质的信息交通服务。

二、信息化工作职责的划分:

厅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由办公室牵头、科教处及各业务处室配合,厅档案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信息化项目开发的立项审批

厅信息化项目开发的立项,由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提出。厅办公室组织科教处、规划处和档案信息中心,对项目是否符合厅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基本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后,报主管规划的厅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厅务会议决定。

(二)项目的实施

使用交通规费资金进行开发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厅档案信息中心承担开发任务。如档案信息中心不能独立承担需联合外单位共同开发或需委托外单位开发,需经厅主管领导批准。

项目立项通过后,由档案信息中心根据业务处室提出的需求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会科教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厅主管领导审批。

档案信息中心承担开发任务的项目,由厅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的项目,由厅办公室负责会同档案信息中心和有关业务处室通过招(邀)标选择承担单位。档案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开发的进度和技术、安全、需求等须符合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并定期向厅办公室报告实施进度和情况。厅有关处室负责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项目的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开发单位(或委托档案信息中心)向厅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厅主管领导指定处室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验收。其中:项目的需求验收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技术标准的验收由科教处负责;安全标准验收由办公室负责。

(四)信息化项目的维护和管理

所有业务信息系统建成后,统一委托档案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各业务处室负责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档案信息中心要确保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各业务处室提出的需求应给予及时的调整和解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