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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房建评标专家公告

交通房建评标专家公告

省交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交通部有关法规设立并由我办负责管理的“*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自设立以来为我省交通建设和管理项目的招标评标(评审)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专家评委,促进了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近来,我省港口建设迅速发展,公路、水运、港口、地方铁路的附属房屋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为了满足港口项目和交通房建项目评标(评审)对专家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聘请港口建设和交通房建评标专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士自荐。具体条件和自荐方法如下:

一、合格的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交通建设管理和相关技术,具有丰富的评标经验;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同等专业水平;

5、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二、自荐方法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在省交通厅网站“招标投标”专题中下载《*省交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格式,按照自荐表中的空格和要求将自己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写,将填写完成的自荐表格电子文件发至我办电子邮箱中;

2、自荐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毕业学校和专业、手机号码、E-mail以及主要工作经历为必须填写的项目,其中主要工作经历应当填写详细情况,包括从事的具体工作项目的名称、性质和本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3、自荐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是我办审查其专家资格的必备资料,自荐人可将其扫描的电子文件与自荐表一并发至我办邮箱,或者将复印件邮寄至我办,扫描件和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辩。

三、说明:

1、本次公开聘请专家的自荐截止期为*年10月31日;

2、本次公开聘请专家仅针对港口专业和交通房建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

3、自荐人符合专家条件,且自荐表和资料符合要求的,我办将在*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通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自荐人我办不发通知;

4、我办将在适当的时间按有关规定组织其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核、验证有关资料原件,对通过考核的自荐人颁发正式的专家证书,并将其录入“*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