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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调查通知

教育成本调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了进一步研究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水平,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年起在全国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并逐步建立高校教育成本调查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审核的范围

全国共选择158所高等学校进行调查审核,其中1/3是中央部门(单位)管理高校,2/3是地方管理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对位于本地的高校调查审核工作。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审核的主要原则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高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具体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系(院)、专业数,学生总人数及其结构,教职工总人数及其结构,固定资产总额及其结构等。

2.学校收入情况。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及其结构、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结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基建拨款等。

3.学校支出情况。包括教职工工资总额及其结构、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建支出及其结构等。

(二)审核的主要原则

1.学校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数据错误、虚假、遗漏现象。

2.学校各项收入、支出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1**号)的规定,重点审核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年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是20**年、20**年和20**年3年各高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调查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审核的基本方法、20**年与20**年支出科目对照详见附件3。

三、调查审核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底)。各省(区、市)成立调查审核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调查阶段(7月初~7月底)。组织各高校认真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填写调查表,提供学校自行出台的工资、公务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调查表和文字材料经校方签章认可,一并上报。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即先选取1所高校开展调查审核,落实工作方案,积累工作经验,然后在各高校推开,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审核阶段(8月初~8月底)。审核学校上报的调查表和文字材料,到学校认真查阅有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数据错报漏报问题。审核结果要及时向校方通报。

(四)汇总上报阶段(9月初~9月底)。整理、汇总调查审核数据资料,起草调查审核报告。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及调查审核报告于10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财务司)。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安排。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成立调查审核工作组。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行动。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尤其是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