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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

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有关企业:

进入10月下旬以来,全国范围内重特大事故频发,从10月30日以来我省也相继发生了8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郭庚茂分别做出重要批示。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董经纬、市长姜德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张明杰副市长专门作了重要批示:“一是将近期的各类事故列出单子发一通报,举一反三接受教训;二是对邢、沙、临、内、隆尧几个矿山县要加大督查力度,市安监局要分头下去暗访,对有重大隐患的矿山要坚决关停,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三是继续发挥好驻矿安监员作用,卡死责任。继续组织专家搞集中行政执法;四是请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国土、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对矿山等高危行业进行联查,加大问责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省政府办公厅也于12月7日下发了《关于近期几生产安全起事故的通报》(冀政办传〔**〕125号)。为切实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尽管今年以来我市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从实际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监管工作的压力还很大、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领导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督导检查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年目标的实现,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监管重点。从现在开始至春节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三项制度”落实、主要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等情况;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检查,对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安全审查手续;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等工作。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行业,对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要督促企业立即排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邢安办〔**〕32号)要求,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查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对照“五看”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的企业,要进行再检查、再补课。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危、防三超”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做到监管前移,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企业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履行承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三项制度”建设,改进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深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在企业“三建”项目、产能扩张以及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同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资金,加强企业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改隐患,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检查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时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和温度低的特点,加强安全巡护,做好相关设备和装置的保温防寒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驻厂(矿)监管工作

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的工作部署,在元旦春节期间,对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继续实行驻矿监管制度,明确驻矿监管的人员、职责和奖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驻矿监管落实到位。对在驻矿监管中存在的渎职失职、徇私枉法行为,要严肃法纪,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