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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通知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7号)精神,*被抽选确定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化,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调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网点,增强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按照国家统计局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选择确定有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和代表商品及服务项目,并通过多种方法搜集*年的基期价格资料,补充调查今年1-3月的价格资料。确保从*年一季度起正式启动调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常年性工作。具体业务由调查队牵头,统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点数据的调查采集,分析评估和使用等工作。要把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及代表品种与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监测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实现调查资源的共用。要建立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会商工作制度,进行价格资料交换和价格数据的评审,充分实现价格政策信息和统计调查信息的共享。

三、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居民消费价格已成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敏感信号,成

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生产经营者自主决策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领导。县财政要安排必需的调查经费,调查队、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要安排业务骨干从事调查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条件,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