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通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通知

*镇、*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努力建设*一流*县城,结合*城市规划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城市近期规划区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重点监控,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区域或范围

(一)重点控制区

1.*镇辖区。包括渠城旧城建城区,*村1、2、3、4社,*村3、4、5、6社,两路村4、5、6、7社,鞍山村1、2社(*生态园规划控制区),后溪、渠光社区所辖区域(旧城7平方公里)。

2.*镇辖区。包括东城新区规划区(*社区,菜场、五井村等所辖区域),工业园区规划区(文昌村2、3社,中心村5、6、7社,长青村6社),*大桥东头至砂石坡收费站沿318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大桥东头至脱硫厂生产区沿望石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二)一般控制区

*镇、*镇辖区除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近期规划区,以及*乡辖区的*城市近期规划区,为*城市近期规划区的一般控制区

二、严格重点控制区规划管理

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请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重点控制区内,禁止零星建设。

三、规范一般控制区规划管理

一般控制区的建设项目,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办理“一书两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有住房,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拟建高速公路路沿石两边各1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

四、加强近期规划区建设管理

*城市近期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配合实施。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为顺利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一流滨江县城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