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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无车日通知

城市交通无车日通知

*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已承诺参加由建设部倡议的“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做好“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相关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做好绿色交通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协调,把参加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作为我市创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和生态建设的有效载体,努力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交通,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二、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活动的各项要求

活动期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活动的各项要求,主动放弃机动车出行而选用绿色交通工具出行方式,采用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辆,并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无车日”(9月22日7:00—19:00)当天,尤其要带头做好机动车封存工作,确需上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停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见附件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全体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三、精心组织准备,加强监督检查

(一)*市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联动,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活动周期间机动车使用管理工作方案以及“无车日”当天机动车封存计划,工作方案和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活动周期间,*县、越城区机关,市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的车辆,应当加强使用管理,尽量减少车辆使用率。在“无车日”当天,上述车辆除必需使用之外均予以封存。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秩序正常。公交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增加营运车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运输能力,满足活动周及无车日当天群众出行需求。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活动周期间特别是“无车日”当天的公车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