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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加强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8〕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通过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及时各类灾害预警信息,为实现防灾减灾群众性、科学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为深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全民减灾管理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载体和主要服务内容

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载体主要依托移动、联通手机和电信小灵通短信业务。信息服务内容除定期气象信息外,还将有针对性地各类抗震救灾信息、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洪旱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宣传知识等,为科学开展防灾减灾提供及时、权威的信息服务。

二、开通防灾减灾气象信息服务的主要对象

为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减灾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下人员必须开通防灾减灾气象信息服务:

(一)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县(市、区)级部门和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三)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四)城市社区和农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主任。

三、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将其作为减灾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尽可能拓展平台建设的范围,扩大信息服务覆盖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力争实现平台建设覆盖每一名干部职工。各级防灾减灾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大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群众开通气象信息服务。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平台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各通信运营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

二○○八年七月四日